最近又一件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这件事情可谓一波多折:
1、事发浙江小伙好心扶老人被讹;
2、在靠附近的监控才得以证明清白,可是讹人的老人家人不仅不道歉,反说“你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看我老公”,因此小伙愤而表示要起诉,伤者妻子表示无所谓“你起诉好了”;
3、小伙愤而起诉,金华婺城区法院受理了涉事小伙滕先生诉老人的见义勇为损害纠纷;
4、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以小伙接受讹人方道歉双方和解而告终;
网友热议点主要有三,一是,被讹时大家都愤愤不平;二是小伙被冤起诉时主体上支持小伙起诉;三是,小伙撤诉和解后,网友心塞:“讹诈好心人士的人,道歉就行了吗?”
单就这件事就事论事而言,已经随着和解结束了。作为一件事情来说,一个终于认识到错误,一个人愿意谅解,法院是解决事情调解是必要的程序,遵循双方意愿最终和解,都无可厚非,也算是一个好的结局!
可是真正让人心塞的是,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了,之前也多次发生过类似事件,为什么一再发生?如何防止他再次发生?
本事和解后网友仍感心塞,不是说一定要讹人方受到如何程度的严惩,而是怎么就一再得发生、怎么防止一再的发生、怎么让想做好事的人能够放心的做?
就事论事来说,和稀泥也好、做好好先生也好,都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他自己承受。站在整个社会氛围来说,妥协(没有惩罚)就意味着鼓励,事情就会一再发生。
这次事情,如果没有起诉?那么是不是就不能让讹人者认错?不能让他受到实质惩罚?当这样的事情发生时,不能依赖社会舆论、道德谴责兜底,有没有一种法院诉讼以外的法定机制(这类诉讼要靠当事人发起的)?比如事实一经认定,就立即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就好像霸座男事件发生后,就被纳入到黑名单,一是曝光,二是一段时间内禁止乘坐火车等。起到震慑、正向引导的作用。让想做好事的人能够放心的做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