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赋
其二百六七
爰有大物,非丝非帛,文理成章。非日非月,为天下明。生者以寿,死者以葬, 城郭以固,三军以强。粹而王,驳而伯,无一焉而亡。臣愚不识,敢请之王?王曰:此夫文而不采者与?简然易知而致有理者与?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与?性不得则若禽兽,性得之则甚雅似者与?匹夫隆之则为圣人,诸侯隆之则一四海者与?致明而约,甚顺而体,请归之礼。礼。
有言:夫礼者,乃人事之不得已,较之争斗有可取者而为之,虽然是德之末流,即使不能和宜,亦因可以止于可止、止于当止,而有可以取法的地方。礼较之于法,多少具有一些主动性,并为可能的教化、德化些许留存了空间。但是,毕竟已经不能心和,智、力之争是迟早的事情。是故,以礼周旋于一域一事之秩序,其所制者小,无可奈何而强为之之人事也。以礼待人,尚可以因人情而趋避也,尚交际关系以润滑也;而礼乐所不可调节者,人则或以力胜,或以智赢,或以众暴,或以势欺,界限则唯法制力量在焉,雷电刑罚也。
所以,论治之道,能无为者,法自然,顺其天然也;不能无为者,法道,化而自然也;能为大者,法天地,德而能化也;不能为大者,法四时,节出入,制法度,明赏罚,行仁义,张礼乐,蹈仁义而厚道德也。故尚礼乐者,德之末流也,虽时势之所迫,然犹有规矩准绳可循,胜于乱世者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