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喵叔看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按揭中的房子若因地震成了废墟,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详细来说就是,如果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另外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还月供?
有网友戏谑回复:银行可以收回抵押品啊东西还在的只是物理结构发生变化而已
也有认真讨论起来的:从物权法 合同法等法律来说 是合理的毫无争议 只是从情感上来说有点没人情味 但是这就是法律法规
那么专家怎么说的呢?
专家答案:贷款者仍旧需要还清余下贷款
而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给出的答案是: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这是因为,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并举例了以下4种国际经验:
第一种情况是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
第四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上述是地震灾后有抵押物与担保品的四种情况,若为信用贷款,银行将面临更大的损失与风险。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
不涉及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在地震中损毁、灭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后果?
地震发生后,很可能有些人刚刚交付房款尚未交付房屋,有的则可能是刚刚交付房屋却尚未交付房款,结果房屋因地震而毁坏甚至化为乌有。
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
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
国家已颁布特殊政策:予以核销
听起来有点冷酷无情。毕竟当受灾群众面对着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时,如果还要他们来承担被震毁住房的房贷债务,从人道的角度来说,是不应该的。所以此前也有国家发布特殊政策的先例,比如:
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银监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2008年5月23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投资理财基本:个人保险
当然作为一名有理财头脑的人,应该知道投资理财中最基本的是保险。提前做好资产规划,能避免很大一部分损失。下面喵叔再讲一讲地震巨灾保险产品,购买此类保险产品,一定要看清楚以下几点保障对象:
1、保障对象:看清楚你想要你的何种资产受保护;
2、保险责任:发生何种自然灾害可以获得赔偿,符合保险的详细地震级数及其他;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最低多少,怎么出,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4、条款费率:费率主要结合地区地震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5、保险理赔:看清楚破坏等级分档理赔数额,当破坏等级不同级别时候,按照保险条例能获得多少赔偿。
以上是几条需要注意的项目,个人购买保险还需要谨慎,当然有些地方政府已经为人民购买了保险:
比如:2017年6月28日,河北张家口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项目正式签约,为张家口134万户城乡居民提供地震风险保障482亿元。张家口市也成为全国首个在住宅地震保险制度框架下,由政府全额出资、区域统保的城市。
所以,你怎么看?
我是喵叔,热衷理财,从月薪2000到月入上万,理财让我变得积极向上,人生道路也因此更加宽广。我会每天与大家分享理财知识和热点资讯,在这儿不说你可以立刻发什么财,但在至少可以有些收获以及规避一些理财陷阱,希望能和大家一起学习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