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委质为臣”,就有从一而终、至死不渝的义务,而在豫让这里,“委质”只是一个形式,一个手续而已,真正的约束力并不来自于这个形式或手续本身,而是来自主君的态度。这就意味着,战国时期君臣之间隐隐然呈现出了对等关系,君主不能再用空泛的身份义务来要求臣子了。在身份社会里,你是什么身份,就有相应的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当身份社会瓦解,规则就变成了:你受到怎样的对待,就该怎样回报。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君主对臣子不尊重,那么臣子是不是可以背叛,甚至造反呢?在战国时代,这种价值观真的可以成立。
人的个体意识、自尊意识,还有对实现个人价值的渴望都在突飞猛进,君臣关系逐渐变成了双向选择,“合则留,不合则去”。
所以在《战国策》的版本里,豫让还留下了一句经典名言:“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观念的变化,背后是社会结构的变化。
在稳定的宗法社会里,一个人的身份会跟随人一辈子,跨界和跳槽都是难以想像的事情。而随着礼崩乐坏,宗法结构逐渐溃烂,竞争日趋白热化,人才变得越来越抢手。这就意味着,在人才市场上,供求关系逆转了,人才掌握了更大的议价权。在社会关系上,人的价值和商品价格一样,取决于,且仅仅取决于供求关系。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里,出现了《孟子》的一段名言:“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
在司马光看来,孟子不但学术不纯,连动机都可疑,恐怕只是个举着古圣先贤的大旗给自己找饭碗的家伙。因为孟子的价值观很接近《史记》版本里的豫让,对名分看得淡,几乎没有什么身份意识,这不是儒家该有的态度。
纯正的儒学,一定会把名分放在第一位。作为家臣,家臣这个身份就已经把权利和义务通通规定好了。作为女人,女人这个身份同样已经把权利和义务通通规定好了。无论主君对家臣是轻慢还是尊重,都不会改变家臣的权利和义务,家臣该自我牺牲的时候就要勇于自我牺牲。无论男人对女人是爱还是不爱,也都不会改变女人的权利和义务,女人每天该打扮的时候就要好好打扮。你爱,或不爱,尊重,或不尊重,权利和义务都在那里,不增不减,不舍不弃。那么,“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这种奇谈怪论,显然是礼崩乐坏的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