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结构本身非常简单,它基本上就是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源营销,第二部分就是案件作业。
传统的做法是一名律师独立完成就可以,随着互联网和地推案源业务的不断发展,法律服务公司在案源营销上明显地占据了优势。
律所开始在案源上与法服公司合作,把客户端的获客工作委托给你法律服务公司,但是,由于案源是否成案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营销人员能否做好获得信息以后,谈成案件,并避免后期不必要的作业风险,成为案源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的获取案件,避免后期作业的麻烦,金府律所结合市场情况对营销人员提出的在成交案源前必须完成五项工作,这五项工作,我们称之为案件成交必须的“五件套”
作为一名成熟的营销人员在给律所交回案件的时候,必须完成一次工作,第一,委托代理合同,第二,委托书,第三,法律业务风险告知书,第四,协同完成案前谈话笔录,第五,证据收集清单。
前期案源营销人员在完成的这五项工作以后,才可以认为是给案件完成的营销完成。
这里需要强掉的是服务定价,如何把一宗服务做成一个产品,并能把产品每项成本核算出来,并考虑各个环节的风险因素,把握好定价,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让他们能够接受,还真是“技术活”。
由于营销端和作业端对存在的巨大的认知差,不是所有法律服务产品作业端都能完成,往往是大部分作业端无法很好的衔接营销端而导致案件退费屡屡发生,这就从大程度上耗费了不必要的时间和人力,无法为客户做好服务。
顺势而为是这个世界所有业务的底层逻辑,如果当你不能在营销端和法务公司竞争时,最好的办法不是排斥,而是拥抱与合作,通过合作的模式达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