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是鲁迅先生于1921年创作的一篇短篇小说。小说写“我“因搬家而于”严寒“时节回到”相隔二千余里,隔了二十余年“的故乡,重回故地之余,也重遇了闰土,杨二嫂等故人。然而令“我”很是失望的是,无论是故地还是故人,都已失去了往日的美好模样,变得陌生而薄凉。最后,“我”于失望中永别了故乡。小说整体读来给人一种颓唐荒芜与朽腐难堪的感觉,以灰霾色为基调,间以璀璨星光。
几乎所有的人物——“我”,母亲,闰土,杨二嫂——都是灰暗的。他们脸上的表情是麻木的,凄凉的,可悲的,了无生气的。但自是有例外的,便是“飞出”的宏儿和“松松爽爽”的水生。好似诗人顾城的一首《感觉》:“在一片死灰之中/走过两个孩子/一个鲜红/一个淡绿”。我向来是厌恶鲁迅先生小说里这永远黑灰的调子的,因此不得不欢喜于这两个鲜红淡绿的孩子。只是不过稍稍欢喜过后,再读数遍,却是不得不又是心灰意冷了的。毕竟,那曾经的“我”与闰土,不是两个更加鲜活可爱的孩子吗?可是“隔了二十余年”之后,又是怎样?有文章说,这是由于受封建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劳苦大众所受的精神上的束缚,造成纯真的人性的扭曲,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冷漠、隔膜。我却并不以为尽然。在我看来,闰土对于“我”是有隔膜疏离,“我”对闰土又何尝不是呢?这种隔膜和疏离与阶级无关,亦与时间空间都无关。这只是两个人,多年未见的两个人于命运促狭安排的重逢下,无比正常的疏离。用现在的话说,便是曾经的无话不谈,如今的相对无言。由这种天真简单的想法去分析,那么即使是“我”对于故乡从头至尾彻头彻尾的失望,也只是人之常情罢。只是这个“我”强要自己去胡思乱想,只是后人非要牵强附会,仿佛谁臆想得少了便输了多大面子似的。当然,读者于文本中读出什么,是读者的权利与自由,他人无可置喙。可我只是觉得,假使非要将一个文本朝着病态的方向解读,并不是什么光荣的事。
前文提及,《故乡》作于1921年,然而五年后,也就是1926年,鲁迅先生完成了他的回忆散文集《朝花夕拾》(原名《旧事重提》),这本书曾是我童年时最喜欢的读物之一,尤其是一篇童真烂漫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更是令年少的我百读不厌。那是个多么美好的故事啊,那又是段多么美好的时光啊。每一个人物——长妈妈,闰土的父亲,寿先生——都是可亲可爱的。每一个地方,都是色彩鲜明的。我现在几乎仍能够张口诵来那段文字:不必说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葚;也不必说鸣蝉在树叶里长吟,肥胖的黄蜂伏在菜花上,轻捷的叫天子忽然从草间直窜到云霄里去了。《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是温暖亲切的,有着暖黄色的基调,还有一群发着光的人。他们不再是什么愚昧的劳苦人民,也不是什么迂腐的封建知识分子,他们只是一个孩子童年时喜爱的人们。而那座园子,也不是什么“瓦楞上许多枯草的断茎当风抖着”的破败地方,而是许多孩子向往的童年乐园。
这才是真实的人的情感罢,这才是真实的人罢。我想五年的岁月虽不足够改变一个人,却足以改变一个人的些许想法。或许他于厦门的枯寂时光里,突然悟到,不管他的故地变成什么样子,也不管他的故人变成什么样子,他终究还是怀念着他们的。那时所有的讽刺和批判到了此时,才会发现自己那时是站在了一个多么可笑的俯视的角度啊。那个带着理所应当批判姿态的他,应是被现实冲昏了头脑,而忘记了他最应该记住的那些美好。然而,然而。
这篇文章我所写从《故乡》到《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实在是胡言而已。我本想,由着这两者的异同,去分析先生的心态变化。但行文时才发现,自己是难以去完成的。因为我所想的,部分语无伦次地写在上面,部分就散散落落地写在心上。
我读不懂的那个鲁迅先生,就让他永远都留在那百草园和那三味书屋吧,何必再回故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