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君子之涉世,于人不可轻为喜怒,喜怒轻,则心腹肝胆皆为人所窥。
君子为人处世之道,不可轻易喜怒形于色,而应适当控制自己的喜怒,否则自己的内心所想,情绪之意就会被人窥探到了。
每个人行走于世间,总会碰到这样的人或那样的人,这样的事或那样的事。遇到蛮横无理,违反道德,或是其他让自己不快的人时,通常会有过激的反应,甚至是莽撞的对抗行为,最终不但伤人也伤己。
例如排队时遇到插队的人,开车时遇到别车,加塞,或开着远光灯的人等等。每当看到类似的新闻或者是视频时,众人都会义愤填膺,予以声讨。可作为当事人而言,且不说要逆来顺受,至少要将之反应给相应的工作人员,避免与之直接冲突。比如插队这样的事,如果当时在银行、车站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时,维持秩序本就是该场所分内之事,但有时却让百姓自行解决,从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而对于路怒症就更不适合了,需知当对方不将其生命当回事,我们自己也要为自己和家人考虑。
而对于社会上所遇到的各种不平之事,或一些现象。我们所能做的应当是冷静判断,保持理性,不能人云亦云。他人评论愤怒不已,自己也跟着火冒三丈;他人评论感人肺腑,自己也跟着潸然泪下。对于自己的喜怒似乎是有他人的言论决定,而非出自于本心。
例如“安江望水女溺亡一事”从照片或是视频来看,众人都在指责警察的不专业,慢吞吞甚至说是不作为,可随着事件的发酵,理性的言论也逐渐增多,毕竟用自愿的行为来谴责警察的不专业是没有道理的,警察不是超人,不可能掌握阻止或营救各种自杀情况的技能。再说之前的“水泥妹”,众人同情,自己也跟着不明就里的同情,甚至援助,可真实情况真的是大相径庭。其他的假徒步、假吃播等等层出不穷。而面对各种千奇百怪的现象,我们自己首先理性应对,不要盲目追捧,也不要愤然痛斥。
于物不可重为爱憎,爱憎重,则意气精神悉为物所制
对待事物不能过分表达爱憎之情,过于喜欢或者讨厌,那么自己的喜好之情就会被外物所牵绊。
“不以物喜不以物悲”,从古至今,人们对于外物的争相追逐,其根本都难逃名利二字。从黄金白银,古玩字画,瓷器玉石,车房箱包,到大大小小的各种用品。从不缺乏狂热追逐之人,在追追的过程当中,人们眼中看到的只有外物,而没有道义伦常,甚至无所不用其极,只为得到自己喜爱之物,不惜巧取豪夺,伤害他人乃至夺人性命。其内心情绪已被外物完全控制。即便是得到了,与其说是据为己有,实则已被外物玩于鼓掌之间,无法跳脱。
而对于不喜之物,即便没有妨碍到自己,也会做出过分的举动。其实没有必要避而远之,或合理处置便是。对于一些在追逐过程当中最终未能得到之物,则由爱转为憎,自己得不到也不让他人获得,进而毁之。
从历史上的侵略者来看,在我中国犯下的种种罪行,毁坏的各种珍贵文物不计其数,扭曲的心理,泯灭的人性,无一不在彰显其丑恶的嘴脸和肮脏的内心世界。对我们普通人来说,对其所造之物,既没有必要趋之若鹜,远赴千里只为哄抢“马桶盖”,当真无言以对,也没有必要盲目抵制,甚至是看到就愤怒不已,若产生过激行为,反而给自己带来损害。一切以平常心对待就好,不必被无足轻重的事物所左右心神。
总之,对人对事喜怒不形于色,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因为当我们在情绪激动的时候往往做出的判断会很主观,会受到其他人和事的影响;而对于外物则泰然处之,不必过于执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