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是指开工前收到发包方支付的资金,而工程进度款是指开工后发包方支付的资金。
今天分享的是与预收账款相关的财税处理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45条》第一项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通常会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业主或发包方强行要求建筑企业开具发票,则该预收款项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建筑企业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如果业主或发包方支付预付款给施工企业,不要求施工企业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
已经发生建筑应税服务并与业主或发包方进行工程进度结算签订进度结算书,财务上,将预收账款科目结转到工程结算科目的当天。
实际工作中,收到预收账款时,如何计算应缴税的金额及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呢?
财税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已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按照现行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具体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纳税人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则按照2%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增值税税金=(预收账款-支付的分包款)/(1+9%)*2%
二,纳税人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则按照3%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增值税税金=(预收账款-支付的分包款)/(1+3%)*3%
以上是税务上的具体处理方法,那么财务上做账又该如何处理呢?
分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一,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而发包方强行要求开具发票情况下的财务处理
1. 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收到预收款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适应于一般计税项目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适应于简易计税项目
2. 建筑企业在工程所在地预缴税金的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而未开具发票给发包方的财务处理
1. 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 建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温馨提示: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很可能在项目地并没有开立银行账户,这时可把税金转入项目主管会计或者项目负责人(实际挂靠人)个人卡,相关人员缴税后凭缴款凭证冲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