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都讨厌余华,因为他投稿了《北京文学》杂志,编辑联系上他,让他到北京改稿。
编辑说:你的稿子写得挺好的,但是有一篇结尾很灰暗,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有灰暗的事情出现。
余华说:你的意思什么呢?
编辑说:你要把它改成……
余华说:你的意思,是不是改成一个光明一点的。
编辑说:对。
余华说:如果我写光明以后你会给我发表吗?
编辑说:只要你改光明了,我就给你发表。
余华说:你只要能给我发表,我从头到尾都可以给你光明。
我学过艺术哲学,艺术哲学告诉我,艺术是真理的事业。我想文学作为艺术的形式之一,也是真理的事业。
我们都说文学展现了现实生活的本质真相,如果我说:文学展现了现实生活的真理,似乎也能说通。
既然文学是真理的事业,创作文学作品的作家也应该追求真理,而不是为了发表小说,迎合编辑口味,政治环境,改掉小说的结尾。
余华失去了作为一个文学作者的尊严,所以我讨厌他,连同他的作品一起讨厌。
直到今天我读了余华的《十个词汇里的中国》鲁迅这一节,发现我错了。
文章开头写道,他要坐飞机去奥斯陆大学演讲,飞机尾翼上的头像想不起来是谁,飞机起飞时思维豁然开朗,想起来那个头像是易卜生。
他在奥斯陆大学讲述他和鲁迅的故事,谈到他在童年里讨厌鲁迅,曾经无知地认为鲁迅是一个糟糕的作家。是因为他学校强迫他学习鲁迅的作品,还要求背诵他的文章,不得已学了鲁迅的作品。
后来一位导演打算将鲁迅的小说改编成电影,请余华为他策划一下如何改编。余华当时缺钱,就答应了。可是他没看过鲁迅的作品,只好去书店买来《鲁迅小说集》。
他读的第一篇小说是《狂人日记》,小说开篇写到那个狂人感觉整个世界失常时,用了这样一句话:“要不,赵家的狗为何看了我一眼。 ”余华吓了一跳,心想这个鲁迅有点厉害,只用一句话就让一个人物精神失常了。另外一些没有才华的作家也想让自己笔下的人物精神失常,可是这些作家费力写下了几万字,他们笔下的人物仍然很正常。
读完第三篇小说《孔乙己》,立刻给那位导演打电话说:“你不要糟蹋鲁迅了,这是一位伟大的作家。”
余华的演讲结束后,奥斯陆大学历史系的教授走过来说:“你小时候对鲁迅的讨厌,和我小时候对易卜生的讨厌一模一样。”
读到这里陷入深深的思考,我想了很多。我想余华讨厌鲁迅,就像我现在讨厌他一样,就像奥斯陆大学历史系的教授讨厌易卜生一样。我想他讨厌鲁迅是因为,被强迫学习鲁迅,还要求背诵;我讨厌余华是因为,他放弃了作为一个文学创作者最基本的尊严——对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
我想到了托尔斯泰。结婚后他把自己日记给他的妻子阅读。这本日记里记录了托尔斯泰婚前极其放荡的性生活。十多岁开始玩女人、赌博和酗酒,包括在喀山读大学时治疗性病,婚前与一名女农工保持过三年夫妻一般的关系、并生育了一个私生子。
托尔斯泰是一个性欲旺盛的作家,常常去妓院嫖娼,他结婚后,他的妻子为他生下13个子女。我非常讨厌嫖娼,因为觉得性需求不能作为交易。我应该讨厌托尔斯泰的作品吗?不!因为我现在想起《复活》开头的一句话:阳光和煦,小草复活,只要除根不尽,它们就生长、绽绿,不仅在林荫道的草地上,而且在铺路石板的夹缝中。这段文字让我感受“复活”二字的力量,生命力。
我喜欢一句话:三人行必有我师,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我现在知道了余华的作品文笔确实比我好,怎么能不看余华的作品呢?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自学《文学理论》《艺术哲学》的理由是,为了在读者要求我改稿的时候直起腰杆,告诉他们:我学了《文学理论》《艺术哲学》,有大量的知识储备,我知道什么是文学,我是对的,我不会改。要是编辑威胁道:你只有改了,才给你发!我也会直起腰杆,看着编辑,坚决不改我的作品。因为我是文学作者,有文学的尊严,才不会为了政治、编辑、读者修改我的作品。
余华愿意改是他的事,我不愿意改是我的事。但不能因为他妥协了,便否定他的作品是垃圾,不值得阅读。我现在还是一棵树苗,需要阅读大量优秀的作品,吸取名家的写作技法,成长为参天大树。既然余华的文字确实比我好,我也应该阅读他的作品,这个月内去图书馆借《兄弟》来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