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国的企业进入多元化的企业,多种形式。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生存,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权力!权力的使用,权力的监督,都应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超出了就变成了滥用权力,权力的滥用是相当可怕。
在中国大陆上各个企业中,有一个特殊的企业,就是台企,至所以说台企的特殊,是因为它的企业没有工会组,工会是为员工讲话,并协助管理企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台企却没有这一组织设置,也不允许有工会,它有它的自己的一套管理制度,台企的管理机构相当森严,上到下分十三个级别,级别越高,权力越大,每个等级相互牵制,可是,官大一级压死人,台企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却无工会监督。虽说每一个级别都有一定的权力权限和管理范围,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台企业却都超越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凡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它有用,有利就执行,无利就可以不执行,这就是滥用权力,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的法律法规虽说越来越健全,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差距的,特别是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因为在中国有句行话,叫民不告,官不究,中国法律法规,以劳动为例,有劳动监察和保障,还有仲裁,再者就是法院法庭,虽说有这些劳动监督监察和保障,但执行起来难度相当大,这就给了一些企业可乘之机,钻空子,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最显著的就是台企,主要就是劳动劳资,台企缺乏工会的监督与管理,造成了台企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超越,且是无限的超越,权力的超越,权力的滥用,是台企业最明显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