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受采购渠道唯一性的限制,不但使供应商免除了竞争对手的干扰,还容易滋生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形成不公平交易,而且也容易导致采购数量不足,甚至无法采购的情况。所以为防范腐败、控制采购风险,就需要对单一来源的采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关控制策略,以合理控制风险,使单一来源采购模式能够公平与健康的发展。
下面就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存在的的利弊与风险控制做出系统分析:
(1)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存在的弊端和风险
1、采购信息相对其他方式固定,缺乏弹性
单一来源采购多为专利、定制产品、寡头垄断企业的产品,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等原因导致,采购信息及要求固定,变动的弹性差,因而将大部分供应商排除在门外。采购信息很少向外界公开公布,供应商获取信息的时间比较滞后,使采购的需求信息仅被小部分供应商掌握了解,采购过程缺乏及时、公开的监督与评价。
2、技术评标的专业人员选拔没有规范可参照
由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价格供应商拥有决定权,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唯一,导致技术评标的专业人员选拔受到很大的局限性,加之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有别于竞争性采购方式,没满足评标要求的专家一般只有特定的几个人员,长期由这几个特定人员进行价格制定与商谈。使个人与团体具有更多可操作空间,存在从中谋取私利的风险。
3、单一来源采购成交价格及过程的不透明
针对当前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的产生是有采购需求方与供应商之间直接沟通磋商得来,鉴于采购需求方对产品市场的了解程度及专业知识范围所限,不能完全掌握采购物资的价格动态及相关参数情况,就会在价格的最终达成上出现偏离。另外,这种不透明的价格成交过程也给个人谋求私利,滋生贪污腐败提供发展土壤与环境。使采购过程失去公平及公正、公开原则。与此同时,单一来源方式在缺乏充分竞争环节制定的采购价格,无法评判其中合理性,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制度也未对该合理性范围及相应承担责任进行约束与阐明,存在法律规范上的漏洞。
4、单一来源采购适用范围约束不严谨
在现实采购中,对于采购适用范围与途径的约束缺乏灵活性,容易被以紧急采购、拖延时间等恶意行为,将竞争性采办转化为单一来源,使供应商避开了正常的招标中价格及品质竞争环节,直接与采购部门商议采购价格促成采购行为。
(2) 完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措施
1、提高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
公开是最大的公平,为保证单一来源相对合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单一来源的采购技术要求,成交价格及谈判成员、成交价格原则等信息,提高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一方面接受监督,让谈判人员心存戒尺,自觉客观评价,防范腐败,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技术指标的公开,给具有相应能力和实力的供应商已机会和时间,参与竞争,减少单一来源。
2、专业人员选拔方式公开
单一来源采购中的专业技术谈判人员发挥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因而这部分人员的选拔过程需要得到严格的把控与条件限制。但在实际的专业人员挑选中却没有相关法律文件或政策规范的引导,随机原则增加了人为操作的可能性。由此可以借鉴一般招投标评选专家的产生模式,按照每个人的专业领域分类,形成专业人员人才库。对于有专利方面技术限制的采购,还需要进一步筛选,以保证产评人员都是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及资质的人士,其中技术专家和商务专家应不少于参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或邀请相关专业的同行参加。
3、单一来源采购成交价格的产生
针对单一来源采购价格制定与成交机制的不透明,而导致的个人或集体从中不正当得利的情况,可以针对于此组成独立的商谈小组,在其功能及管理机构上与采购需求方分隔开来,仅由相关专业领域专家与供应商对价格进行谈判,最后在价格上达成一致,并将主要过程公布于众,合理的避免了同一组织身兼数职的功能后,导致的腐败现象。
4、单一来源采购行为的合规确定
给单一来源采购模式的使用环境设定严格启动条件,并将竞争性采购作为采办方式的首选项。单一来源采购应在竞争性采办不适用的情况下,经过小组专家论证审核与分析确定,再上报采办专业委员会决策确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同时,将单一来源的特殊使用条件与启动方法,形成适用于本公司的规范制度的方式推行,如制定《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技术协议管理办法》等,严格对单一来源供应商及产品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加强审核审批及监督环节,将人为影响因素降低至最小程度,保障采购工作的公平。
5、采购部门公信力的树立
单一来源采购在实际采购业务中是不可避免的,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流程也在逐渐完善,并努力向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靠近。但加强指导与控制仍是一项长期的、必须坚持的工作,因此建议公司以成立单一来源采购专项小组的方式,联合监察、审计部门合力督办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事项的流程,打造公开透明的采购行为,提高公信力,使单一来源采购具有更高的合规性与法律效力。
二、单一来源采购管理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缩小单一来源采办范围的建议:
1、对于“原厂维保服务采办,属原采办项目中的后续维修、零部件供应、更改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或预先声明需对原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的单一来源理由需谨慎使用,尤其在整套(台)设备和仪表上。对于单台设备,若本次所选型号和之前所采购的一致,且本次价格不变,则可以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则是在过去曾经以竞争性采办方式采办,经确认本次采办价格不变或下浮;若本次所选型和之前所采购的不一致,没有参考价值,且选用其他厂家的不影响生产,则应该采取竞争性采办方式。
2、建议后期缩小原厂配件的范围,非重要设备或非重要部位配件就近通过竞争性采办方式引入机加工供应商采取现场测绘后或根据图纸加工代替原厂配件。
3、区别对待外国品牌,加强品牌授权或代理管控。对于原厂配件采购,需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采购量区分重点品牌和普通品牌。对于重点品牌,品牌商明确答复无法直接供货或事实证明无法直接供货,需通过代理商或授权商进行销售时,必须保持授权或代理长期稳定性和延续性,避免授权和代理混乱,导致产品质量无法追溯和现场服务无法固定责任人。对于普通品牌,配件金额不大,年采办量较小,或者品牌商对授权或者代理没有相对规范要求时,可以从多个渠道进行询价,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自身的议价能力。
4、从生产管理加强单一来源采办方式的管控,试用合格不能成为单一来源的合理理由。建议进一步规范试用制度,原则上试用范围不得少于3家。试用工作开展前应该有详细的决策过程;试用前应列明详细的试用方案,试用方案应该经过公司层级审批;在多家试用时,试用过程要公平、公正、透明,最终的试用结果需得到所有被试用人认可。
5、采办部门需提前介入需求计划阶段,从采办专业角度及对市场的熟悉程度协助计划部门多方寻源,从源头上避免出现单一来源采办或者事实形成单一来源采办。
6、将单一来源说明的符合性列入公司月度考核细则,采办专业人员需加强对单一来源采办方式理由的审核。
7、单一来源合同或其它拟续签合同到期前6个月,应提前开展调研、寻源,启动采办留出,签订合同,保证合同执行的连贯性。避免合同到期后因采办流程延误出现合同空档期,造成现场物资供应、维保工作断档,再次形成事实上的单一来源和被动合同续签。
(二)增强单一来源议价能力的建议:
1、 关注重大采办项目,提高谈判级别。对于公司年度采办金额大于5000万元以上的单一来源采办项目,比如蒸汽采办,年采办金额达5亿元以上。建议成立公司级谈判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亲自挂帅,彰显我方对谈判的重视和决心,最大力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2、合理设置权重和评标项目,规避价格风险。对设备(含电仪设备、化验设备)易损件及配件必须原厂实施单一来源采办的,需要把易损件和配件的价格真正纳入到设备价格评标中,设定一个合理的比重,避免出现设备以低价中标,而后期发生以高价配件谋取暴利的情况。
3、加强对采办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和考核,为价格谈判奠定扎实基础。谈判小组成员需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标的物的市场行情,从源头上摸清价格的虚实,谈判时才能有的放矢,变被动为主动。
4、多向思维,灵活应用谈判技巧。对于必须实施单一来源采办或者选择某个供应商的产品或者服务时,要善于和供应商斗智斗勇,必要时引入其它渠道的供应商“同台竞技”,增强竞争机制。
5、针对近期交接的生产期维保服务合同,单一来源(含变更和续签)占比达合同总量的72一半以上。单一来源采办的比重过大,也是历次审计重点关注的问题。在后续的合同管理中,调整采办的方式,增加竞争性采办,减少现有的续签等单一来源的数量,适当的调整现有服务模式,使生产运行和维保服务实现更加良性的互动。
(三)努力实现单一来源管控手段多样化的建议
当前,国内企业单一来源采办合同占居高不下,产生的主要原因为合同续签、设备专用配件、进口物资国产化、垄断性或特殊性行业等因素造成,对公司生产运营成本增加造成一定的影响。要降低单一来源占比,必须采取多样化的管控手段,从源头开始进行拦截。具体的管控措施建议,简述如下:
1. 加大对供应商和市场资源的调研,提高竞争力,降低采办成本;
2. 加大对物资(尤其是三剂和节能产品)试用的管控力度,不能将试用合格成为单一来源的理由,严格控制公司成本增长;
3. 积极寻找进口设备、配件的国内可替代资源,发挥国产优势,减少进口依赖。
4. 要求各需求部门严格执行公司《技术协议管理办法》,严格流程审批,做到每一环节真实可信,减少未经实际调研随意编制理由形成的技术附件;
5. 对涉及节能、安环、消防的设施、设备及材料,应加大供应商资源调研力度,防止需求部门冒用监管部门通知要求、新规范新标准要求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理由提报需求计划,应在保证物资满足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同时兼顾采购成本和合规性要求;
6. 蒸汽和天然气是降本增效的重中之重,应积极开辟第二或第三条供应渠道,避免资源垄断造成的议价能力确失。
7. 做好单一来源采办方式的符合性识别及审核工作,规范单一来源采办方式。目前,危废处置、三剂试用、检验检测等在扩充供应商资源时,往往以单一来源采购一以概之。但实际需求动机为试用后选择质量、服务、性能及性价比更优的供应商资源,规范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更适合其本意。因此,对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动态化管理后期需持续改进;
8. 尽快制定并发布《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对单一来源供应商调研分析、需求提报与审批、单一来源采办理由说明编制、谈判方案制定要求、谈判小组成员组成、价格分析论证、单一来源风险控制及违规人员惩罚等进行详细规定,实现对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逐步降低单一来源采购占比。加大对单一来源采办方式的管控力度,尽快发布《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细则》,对单一来源采办方式实施制度化管理。
三、结束语
单一来源作为一种效率高、操作方式灵活的采购模式,在一些特殊背景下的采购需求下被广泛采用。但其本身具有的漏洞,加之缺乏严格的审批监管,容易被人利用谋取私利。建议相关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依照当前采购环境中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单一来源需求产生及提报过程的真实性、严谨性审核,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有效控制,逐步降低企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