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81年,就有三位诺奖得主,分别是1974年获奖的哈耶克(Friedrich Hayek)、1976年获奖的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和1982年获奖的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他们合写了一本书,名字叫做《房租管制:神话与现实(Rent Control:Myths and Realities,1981)》。
1、地震能摧毁房屋,但不能制造短缺
2、价格管制不能直接摧毁房屋,却能制造房屋短缺
3、纽约房租管制的故事
2012年,詹姆士·哈门(Mr. James D. Harmon Jr.)诉纽约政府。
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斯克利亚(Antonin Scalia)曾经做过非常精辟的评论:
“哪怕我们通过房租管制,可以达到一些伟大的社会目标,可以帮助穷人,我们也应该通过民主的方式征求大家的意见,并且通过政府收税的办法向大多数人征税。取得了这部分款项以后,再跑到市场上向私人业主购买他们的房子,然后把房子分给有需要的穷人。而不应该把实施价格管制的负担,让那些刚好成为房东的人来承担。”
4、弗里德曼论公平与权利
他说,一个社会如果把个人的权利置于公平之上的话,那么这个社会运行的结果,当然不会是公平的,但是它却离公平很近。
而另一种社会,如果要把追求公平,放在追求保护个人的权利之上的话,这个社会就既不能保证个人的权利,也不能达到所谓的公平。
因为每当你要追求公平的时候,肯定会出现的结果,就是甲和乙两个人商量,怎么逼着丙去替丁做一些事情,而甲和乙自己还从中分一杯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