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不得无故殴打顾客”和“不得欺骗消费者”
如同几十年前早晨醒来,懒得起床,先打开手机,浏览公众号文章,微信公众号关注的“食药法苑”,推出一篇小文章。
作者是一名基层市场监管人员,一人全年处理的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大概是400多件,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与职业打假人打交道。
并且他本人现在正在接受市纪委的调查,因为职业打假人的诉求得不到满足,被打假人举报到市纪委,为此一年中已经写了好几次书面文字了。
言辞中尽显委屈无奈,上下交加责难,辛苦操劳却被屡次投诉,甚至被上级误以为自己得了商家的好处。老成看了也颇为同情。
不过作为消费者的老成,转面一想,好像有点不对,瞬间产生好几个疑问。
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打假人和消费者如何区别鉴定?涉及商品是否真的有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不应该是保证市场供应的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吗?
市场监督部门和商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该是监督管理的关系,他们怎么会凑到一起,帮助企业应对职业打假人?
老成曾参加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食品从业者的会议。出乎老成意料的是,一名精明干练的食品监管干部,大谈如何防范职业打假的应对策略。
可见职业打假,不仅令企业头痛,市场监管部门也深受其扰。
职业打假人和消费者究竟如何区别鉴定?
首先,提出这个职业打假的概念就有点匪夷所思,从消费者名词定义的角度来分析,二者都是法律意义上规定的消费者,职业打假人也是普通消费者。
为什么要多此一举,专门发明这个职业打假人的名称,无非你买了假货就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确认是假货再次大量购买,以此牟利。
其实,大部分消费者都和老成一样,买了假货、或者伪劣产品用的不好,最常用的应对措施,就是下次不买你的了。
多次上当,老成这样的消费者也变的狡猾了。比如在平台购物,尽量找可以退货包邮费的,这样可以减少一点损失。
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据说现在有些商家采用数据模型,确定退货的概率,然后再销售某种伪劣产品,在满足退货的损失下,保持整体盈利。
在消费者多次上当有了经验之后,这个退货概率会持续增大,这也难不倒商家,这些都逃不过大数据的统计,一个产品这种销售模式能持续多长时间,都尽在运筹帷幄中。
如此攻守双方,各尽聪明智慧。部分老成这样的消费者也会投诉举报了。于是造成上面的基层监管人员,每年要处理四百多件职业打假人投诉,造成上下交加责问的辛苦局面。
最近,有个胖东来超市很火,胖东来的经营策略是,货真价实,全面保障消费者权益。这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里,令无数的消费者感激涕零,趋之若鹜。一下获得超高的人气和流量,胖东来也赚得盆满钵满。
胖东来率先在业内保证消费者权益,哪怕是职业打假者,也毫不迟疑的赔偿。这让好多人一下适应不了,纷纷为胖东来叫屈,他明明就是职业打假人,为什么还要陪他?
在上世纪80年代。国内大部分饭馆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饭馆员工的薪水与服务态度无关,服务态度普遍较差。为了规范服务行为,一些饭馆挂出了“不得无故殴打顾客”的牌子。
我花钱吃个饭,被无故殴打,还有天理吗?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回头看,成了一个笑话。
现在我花钱买个商品,希望货真价实,不要有假。按理说这是合理正当的要求,但目前看,这个合理要求,要完全实现还有好长的路要走。
希望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在消费者、职业打假者和不良商家的持续较量下,未来会出现一个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商业环境。
那时回头看现在胖东来的招牌:“不欺骗消费者”、“不售卖假货”,也会如同几十年前“不得无故殴打顾客”的招牌一样,惹得大家一笑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