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下午2时许,廊坊市煎茶铺镇荣乌高速北发现一非法贩狗车,为阻止犯罪行为,志愿者抱必死决心驾车拦截狗车,结果被狗车撞行10余米,视频中语音“车报废了,人也不行了”。据称该狗车长期从事非法贩运。(京华时报11月20日)
志愿者抱必死决心驾车拦截狗车,这听上去有些跨界的“悲壮”色彩。狗也是生命,如果这辆贩狗车没能被拦停,那么这些狗的命运便会可想而知,从这个角度来说,为了狗们的生命,志愿者抱必死决心去拦车,这确实是一种对狗们的最高营救行动,因而可以称得上是一种不惜以自己生命为代价的“悲壮”。
然而,这也是一种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因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狗车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如果因此而发生了事故,无辜的车辆和路人就可能成为这些志愿者的殉葬品。狗虽然也是生命,但在任何情况下,人的生命都必须高于一切,为了狗的生命,而不顾人的公共安全,这是一种志愿者的极度自私,当然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极大漠视。
另一方面,交法有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在高速路上拦截车辆。这个法规的设置,正是出于对所有车辆的安全保障,在这个法条里,也体现了对所有人命的普遍珍视,这样的法律意图,不可能以爱狗志愿者的意志来分解。爱狗之心,可以理解,但爱狗并不能成为拦截车辆的借口,而这些爱狗志愿者,已经涉嫌违法。
爱狗是个好事,但必须有着明确的边界,当爱狗行为与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毫无疑问,必须要遵从法律。因为法律的首要价值是以人为本,而爱狗志愿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本末倒置。如果让狗与人平起平坐,或让狗的价值超越了人的价值世界和人的社会属性,那就是对社会伦理的混淆与颠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