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冯军的大女儿突患白血病,一年后即病逝,冯军将病因归结为环境污染,和家门口的企业较上了劲。十年间,他接连起诉相关企业和地方环保部门,无一胜诉。2015年,冯军获得上述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认定环评涉嫌造假的他,向环保部递交举报信,请求查处环评单位,环保部回复称,环评并无问题。在行政复议无果后,冯军再一次选择“民告官”。(北京青年报11月17日)
冯军的执著令人敬佩,因为社会上有这么“韧性”的人,将来违法企业才不敢太“任性”。但是,在法律路径上,既不存在因为韧性就胜诉的人,也不存因为任性企业就败诉的企业。在法律面前,一切都要有过硬的依据,而冯军主观认定环评涉嫌造假,在法律上不一定能得到支持,另外,冯军所说的“因水污染患白血病”,也不具备医学鉴定效力,而对于法律来说,对于任何主观评价,法律都不可能给予认可。
在这件事上,尽管冯军表示,不会放弃,败了会上诉,哪怕二审输了,他还要申诉到最高法院。对于冯军的这种精神,社会应当给予道义上的理解,但是却不能贸然给予鼓励,因为不管是重新做环评报告,还是做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鉴定,都将是一个千头万绪很长的时间过程,并且,还需要实打实地先行支出,而这对于冯军来说,仅凭一己之力则很难完成这个马拉松式的过程。对于冯军的这种精神,社会都能看得到,但对他的生活处境,却未必感受得到,而如果仅仅是出于情绪上的共鸣,就鼓励他将官司打下去,那也是一种看客心理。
然而,既不能贸然鼓励冯军,也不能给他泼冷水。对于一个社会的进步,每个人都肩负一定的责任,但却不能因为这种责任,而过多地失去了自我生活,因为人的真实生活永远排在第一位,在力所不能及的情况下,停歇下来,反而更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因为那是一种人性化的心灵安慰。就一个公民来讲,遇到难事走上了法律的路径,这本身就是一种行为榜样,这说明,法律意识已经抵达了社会的基本层面,并产生了深层意义上的实践行动,所以,绝对不能给他泼冷水。
既不能贸然鼓励,也不能给他泼冷水,这像是一个无解的矛盾。然而,这并不矛盾,因为凭冯军一己之力难以完成的事,通过社会力量的介入,可能完成的希望更大。现在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民间环保组织,这样的组织有其社会公益性,也有较为专业的操作能力。而对于冯军的诉求来说,正是这样民间环保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而从这样环保组织的公益性来说,也应当接过这一接力棒。如果通过这样的路径来解决冯军的难事,就会化繁为简,所以,对于冯军的难事,不妨呼吁一些环保组织介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