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看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抚养与赡养义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我们先对以上几段法律规定中出现的“扶养”、“赡养”和“扶养”等词解释一下:
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赡养,主要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或晚辈对长辈在物质上帮助和生活上照顾。
扶养,主要是指对社会关系中的“弱者”(同辈亲属)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比如上面兄弟之间就用扶养一词。
大家也可以看出,上述法律表述的顺序是抚养在前,而赡养在后!换句话说,受到抚养的人,长大成人了,也就有赡养扶养人的义务。从法律层面来看,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这跟本书所讲的要孝敬“生养人”的理念是一致的。
以上文字摘自《行孝——孝敬的十二种方式暨新时代孝道》一书论及#孝敬父母#的内容。
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22年3月出版
现作者从出版社购买200册书面向全国人士,赠送《行孝:孝敬的十二种方式暨新时代孝道》一书,先到先得:
1、家里有不太懂孝道的子女的,且为此比较困扰的老年人。
2、自己很想对生养人行孝,却不懂得方式方法的中青年人。
3、负责老人事务、家庭教育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研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