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英雄忒修斯在克里特岛杀死了牛头人身的怪物弥诺陶洛斯(弥诺陶洛斯的姐姐阿里阿德涅的帮助是胜利的关键),结束了雅典每年向克里特献祭的传统。他凯旋时所乘的30桨船被雅典人留下来做为纪念碑。随着时间过去,木材逐渐腐朽,雅典人便会更换新的木头来替代。最后,该船的每根木头都被换过了。于是,古希腊的哲学家们问道:“这艘船还是原本的那艘忒修斯之船吗?如果是,但它已经没有最初的任何一根木头了;如果不是,那它是从什么时候不是的?”这个问题后来被称为忒修斯悖论。
类似的问题有很多版本,比如祖父的旧斧头、阿能诃战鼓等等。最极端的一个是:假如有一个人因为过失杀了人,他逃到异乡隐姓埋名开始了新生,几十年后他被人指认出来,在法庭上他可以辩称自己已经不是过去的那个人了吗?
这个问题可以转换成另外一个问题:那个定义一个人(或物)为其自身所是的东西是什么?
“忒修斯之船”是一个专名,指向那个特定的对象。而使得这个特定对象能够被称为“忒修斯之船”的定义性的东西,是类似于“自我”或“主体性”的概念。这个“自我”或“主体性”所凝聚的除了它的组成物(木板、钉子等等)外,还有其他的因素,譬如传说故事、英雄人物、人们通过故事所赋予这艘船的精神性的喜爱、景仰等等。而所有这些因素不是简单地堆积聚拢,而是一个复杂的多维度结构,这个结构的“中心”就是那个定义它是其所是的东西。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就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因此忒修斯悖论不是一个关于实体的问题,而是认识的问题。
忒修斯之船的问题对于我们的意义在于,我们由此引发对自身的思考。是什么定义了我,使我在根本上区别于其他人?不是我们的容貌、声望、财产,也不是我们的性格、行为。
不管这个定义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我们都可以把它称为“自我”。对于自我的理解各人不同,但不管答案是什么,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自我”始终处在一个生成和变化的动态和可能当中。不到生命终了,这个“自我”始终都不会“完成”,这便是海德格尔所说的“向死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