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人们往往用“欠条”“借条”作为双方之间借款的一个凭证记录,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称谓,日常生活中多数人都会对“欠条”“借条”这两种民事证据混为一谈,因此这里对二者做一个简单区别:
借条与欠条虽都可以用来作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但二者不能混同。借条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欠条则证明存在欠款关系;借款肯定会存在欠款,但欠款却不一定因借款而发生。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关系都能产生欠条,比如货物买卖中的欠款。
二、法律效力不同。
借条本身反映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已经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借款人有按约定返还借款的义务。如果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以及支付(转账)凭证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转账凭证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而且证明力较强。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事实,故其诉讼请求一般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欠条形成的原因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借钱只是其中一种形成的原因,不是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是违法的欠款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比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最重要的是诉讼失效不同
1·明确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果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不得超过二十年。三年的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
欠条诉讼时效也有两种情况:
1·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出具的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收到了侵害,故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总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未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出具的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三年。因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是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时,诉讼时效中断。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四·证明力不同
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还需要举证出借了借条中载明的款项的事实和证据;而欠条持有人只需要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这也是两者一个重要的区别。
总之,好朋友之间打个借条可以降低绝交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