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建设工程之勘察、设计人,以维护合法权益
一、 定义
1.1 勘察人,又称勘察单位,指受业主委托负责工程勘察并具备相应工程勘察资质的法人或组织。工程勘察一般是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
1.2 设计人,又称设计单位,指受业主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勘察、设计费的优先受偿问题
2.1《民法典》第807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行使的主体仅限于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勘察合同中的勘察人不能行使优先权。
2.2 《民法典》第807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行使的主体仅限于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设计合同中的勘察人不能行使优先权。
三、 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四、 勘察人、设计人对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4.1 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需要通过质量鉴定,查明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而做出勘察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的认定。
4.2 实践中,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后,业主会对各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一般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意见的基础上认定事故责任和赔偿比例。
五、 律师建议
在建设工程,对于专业主体的勘察、设计主体课以较重注意义务,其履行合同不仅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应符合工程行业的标准和规范,秉承专业精神,最大限度地尽到专业机构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