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公安局官微一句“系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轻飘飘把视频中男子对小女孩的所作出的事情下了定义。不难看出其中存在的逻辑关系是这样的,大前提:血缘关系之间不存在猥亵行为;小前提:视频中的男子与女孩是父女关系;结论:男子并没有猥亵小女孩。不敢相信这样的逻辑会存在于一个标榜法制的社会里,什么时候警方断定一件事情是依靠血缘而不是事实?这样敷衍了事的结论明显给不了大众一个令人信服的交代。
长期以来我们都听过一句“名言警句”——清官难断家务事。而在我们已经步入法治社会多年的今天也依然会听见这句话从不同的人口中说出,普通老百姓也就罢了,他说了,代表的只是他个人的看法,对社会整体风气的形成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但如果这样的话从官方口中说出呢?或者说从官方的行为中体现出呢?显然,这有碍于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并且在社会上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这会给大众带来一种错觉,只要是在处在亲密关系中的人之间造成的伤害都不叫犯罪,顶多只能算作是家庭纠纷,大家私底下解决就好了,没有必要用上法律这个大杀器。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想法长期存在,所以在面对诸如视频中男子对小女孩的所作所为,官方的干涉调查也就止步于“系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
亲密关系成为了违法行为的遮羞布,只要这块布还存在,外人就永远也无法知道下面还有多少藏污纳垢的地方。
本周陕西渭南一继母因为虐待六岁的男孩而获刑十六年,不了解事实的人或许会觉得这个判决太重,但是孩子的律师说过这样的话:如果你见过孩子现状,你就知道判得太轻了。这个孩子也就是鹏鹏,在被送去医院的时候,已经是75%的颅骨损伤,并且当时已经没有心跳和呼吸,后经医生抢救,鹏鹏恢复心跳和呼吸,但颅脑内有淤血、脑组织水肿压迫脑室、严重贫血。警方介入后发现,2013年3月以来,继母孙某因多种原因,采取竹棍、绳索殴打、手脚殴打、电线捆绑、罚跪、罚站等方式致鹏鹏全身多处受伤。
2017年3月底,孙某将意识不清的鹏鹏送到医院救治,经司法所鉴定,鹏鹏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颅脑损伤符合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所致,徒手打击可以形成,摔跌难以解释。我们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在长达四年的施虐过程中,为什么没有警方的介入,运用法律强制隔离鹏鹏与其继母?与此相反的是,期间鹏鹏有过一次离家出走,但是后又被公安机关送回家中,警方虽对继母孙某有过告诫,但是并没有对这起家事进行过多的干预。就是在这样一起难管难断的“家务事”中,鹏鹏被虐待到临近死亡状态。
在整件事中,警方所抱有的“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想,对他们如何来处理这件事造成了多大的影响?如果在最初鹏鹏离家出走时,警方便对这起有明显虐待倾向的“家务事”进行深入调查,那我想鹏鹏就不会如今天这般躺在床上几近植物人。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俗语中所蕴涵的内在意义是宗族权力大于法制权力,放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统治下的旧中国当然行得通,一个家族内部的事情更多的是依靠宗族内部的”家规“来进行断定,代表官方的法律反而没有用武之地,而这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被中央政府所认可的。但是在今天,一个现代的法治社会,法律的地位是高于一切的,作为宗族权力变式的家庭,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法律,只要是有任何违背法律的事情发生,不管是处在多么亲密的关系内,都不应该成为忽视此事的理由。父女之间的猥亵也好,母子之间的虐待也好,只要是行为触犯到了法律,就不应该用”家务事“去定义它,警方就应该上前撤下亲密关系这块遮羞布,让隐藏在底下的污垢暴露在阳光下,这有这样,才是真正做到了保护每一位公民。
私以为一个家庭中不应该存在附属关系,每个成员都是单独的个体,每个人都有独立的意识,发生在家庭中的诸如猥亵、强奸、殴打、虐待等事的处理方式应该同发生在非家庭关系中的人的处理方式一样。这一点不仅要处在家庭关系的人认同,更要处在官方立场上的人认同。如不然,抱着依附的关系的态度去处理类似的事情时,只会让更多陷入类似困境中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救助,甚至于会使得他们陷入到更深的泥潭中。
原本家庭中的亲密关系给人带来的感觉应该是温暖的、亲切的、可信赖的,但是必须承认,并不是每一个家庭都是如此,所以在面对这些家庭中发生的侵害个人利益的事情,更应该严肃处理,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违法了就应该用对待违法的态度去解决问题,别让亲密关系成为违法行为的遮羞布,让每一个打着血缘的旗号干着违法的事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一个也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