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某人在网络上,看到一则非常简短的消息,说在某地,有某人,于16岁时,在某学校,因某起事件,被告,被抓,被判无期之刑。 十四年后,此人已过“三十而立”之年。因改判,获得无罪释放。 人生际遇,多么令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