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有些人说我们潮汕人重男轻女,说女儿不能和兄弟一样共同继承父母的家产,就是父母对女儿的偏心。
其实我们这边只是传男不传女而已,做父母的不管生男孩和女孩,都是一样的付出把孩子培养成人,一样看着孩子长大,哪有什么重男轻女的。
只是我们这边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规矩,就是男孩子才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才有权利继承父母的家产,但是必须要负责给父母养老送终。
而女儿是没有权利要求继承父母的财产地,但也不用给父母养老送终。除非没有生儿子的家庭,取得女儿的同意,招入门女婿,才能成为家庭的继承人,这样才有资格继承父母的家产。
毕竟在我们这边的观点,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是去别人家做人的,生是女儿老公家的人,死是女儿老公的家的鬼。
所以自然不会让别人家的人,来继承自己家的财产了。何况我们这边讲的是继承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但继承关系,除了父子不需协商之外,其余的都是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才能成为继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