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个妇人争孩童,包拯断案欠思量
1.故事
元人李行道元杂剧公案戏 《包待制智赚灰栏记》中,说了一个包公判案的故事。
剧中写富翁马均卿,娶张海棠为妾,生一子。大妇淫恶,与奸夫合谋,用药毒死丈夫,反诬海棠是凶手; 因己无子,又复强夺海棠之子为己所生图谋财产。后经包拯审断,剖析真伪,事乃大白,正义得以伸张。审判的方法: 用石灰在阶下画一栏(圈、格子),让孩子站在栏内,叫两妇人在外面拖拽,窥其不肯用力者为儿的生母。
2.解析
我们可以理解,在包拯当时的年代,没有亲子鉴定等手段,这样的案件确实不好办。
尽管如此,我不认为包拯的处理办法是个好办法。
首先,这种做法会牺牲孩子的身体健康,可能会给孩子的身体造成损害。
其次,他为什么假定这样,亲生母亲就会放弃自己的孩子?
如果两个妇人真的拉孩子怎么办?
第三,也或许,不是亲生母亲的那个人,也可以做出亲生母亲的举动来啊,她可以做的更逼真啊。
或许在他们那个时候,一般人读书少,见识少,穷苦人家的女子更是连读书的权利也不一定有,所以,在包拯这样的方法面前,无计可施。孩子的亲生母亲只能放弃,非亲生的那个呢,只会傻傻地往自己怀里拉扯孩子,最终露馅被罚。
难道没有更好的办法吗?我看是有的。两位妇人又不是西游记中的孙悟空和六耳猕猴,细细纠问之下,一定可以找出破绽来。
比如,两人对争议发生的描述,证人证言,孩子的身体特征,出生信息,生活习惯,与其他家人证言的比对印证……有太多的办法可以使用。
我感觉,这类的故事较大概率是有人编出来的,是闭门造车搞出来的,目的是为了故意制造戏剧效果,真实世界里根本没有发生。
这样的故事,可能被安放在不同的人身上。我看看仅仅网络上,就有人曾经把这个故事安到北宋的寇准身上,其他内容都是差不多的,唯一不同的是,包拯换成了寇准。
还有另外一个出处。
3.颖川二妇争子案
此案发生于西汉宣帝时。[1]
出处:《太平御览》
案件经过:
西汉宣帝时,颍川有某家富户,兄弟同居,两人妻子同时怀孕,长嫂流产,而隐瞒了情况,产期将至时,与弟妇同到产房。弟妇生一男孩,长嫂在夜间盗取,称是自己所生。两入争讼了三年小一郡不能断决。太守黄霸出坐堂前,命令士卒抱着男孩,让两位妇人各距十步,说谁先抢到手,孩子就判给谁。长嫂抱持甚急,小儿疼痛哭叫,弟妇恐怕他受到伤害,因此放手,面露悲伤,而长嫂有喜色。黄霸见此情景说:这是弟弟的儿子。责问长嫂,她只得服罪。
参考资料
[1] 东方传统文化研究院华夏文化研究所组织编写 .中华法案大辞典 .北京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2.01 :第55页
本故事摘自百度。
4.《贤愚经》中的二母争儿
据考证,二母争儿的故事最初出于《贤愚经》。《贤愚经》是《贤愚因缘经》的略称,旧题“元魏·(凉州)慧觉等在高昌郡译”。原文如下:
二母人共诤一儿,诣王相言。时王明黠,以智权计,语二母言:“今唯一儿,二母召之。听汝二人,各挽一手,谁能得者,即是其儿。”其非母者,于儿无慈,尽力顿牵,不恐伤损;所生母者,于儿慈深,随从爱护,不忍曳挽。王鉴真伪,语出力者:“实非汝子,强挽他儿。今于王前,道汝事实。”即向王首:“我审虚妄,枉名他儿。大王聪圣,幸恕虚过。”儿还其母,各尔放去。
《二母争儿》 的故事情节,后来就被元人李行道移植到元杂剧公案戏 《包待制智赚灰栏记》中,把它敷演成包公判案的故事。也就是本文的第一个故事。
包拯灰栏断案与 《旧约》 中所罗门王以剑判争儿案颇相类似,1832年,《灰栏记》被译成法文,传到欧洲。1945年,德国大戏剧家布莱希特,推陈出新,据此剧写成著名话剧《高加索灰栏记》。
本节部分内容摘自王章:《经籍、寓言故事·二母争儿》原文与赏析
5.圣经里面的二母争子(王上3:16-28)
两个妇女为一个孩子的归属发生争执, 都说自己是孩子的真正母亲, 二人争执不下, 就请求所罗门国王判决。所罗门国王聪明过人, 他说: 既然双方都想要这个孩子, 那么就拿剑将孩子劈开, 一人一半。这时, 一个叫玛丽的女人立即苦苦哀求说:“ 陛下, 请不要这样做, 把孩子给她吧。” 而另一位叫罗拉的妇女则说:“ 对, 一人一半。” 这时所罗门国王说, 第一个妇女玛丽是孩子真正的母亲。
真母亲玛丽不忍心看着自己的孩子被杀掉, 提出将孩子判给对方。假母亲罗拉则觉得反正自己得不到, 所以同意杀死孩子。所罗门国王通过她们的表现, 就知道愿意出让孩子的母亲才是真正的母亲,于是宣布把孩子判给这位真正的母亲玛丽。这个故事不仅表示了母爱的伟大, 也昭示了所罗门国王智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