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鱼爱吃猫
今天的笔记内容对应《谈美》第十三章。
我们已经讨论了艺术家在创作时的两种心理活动:使用想象,以及在想象之外饱含情感。那么,第三种心理活动是什么呢?这就是:受情感饱和的意象是嵌在一种格律里面的。
继续拿《长信怨》做例子。我们已经从想象和情感的方面去研究过它,但如果到此为止,则不免抹杀了这首诗的另一个极重要的成分。它不仅是一种受情感饱和的意象,此意象又是嵌在调声押韵的“七绝”体里面的。“七绝”就是一种格律。
我们可以说《长信怨》的内容是王昌龄独创,但“七绝”的格律则不是他所创。他以前有许多人用过,他以后还有许多人会用。其他如五古、七古、五律、七律等,都是如此。
格律的起源来自归纳,格律的应用则是演绎。它本来是自然律,后来才变为规范律。
所谓自然格律,就是一种艺术形式中天然蕴含的情感基调。诗这种艺术,无论古今,大都为了表现低回往复、缠绵不尽的情感,因此它忌讳直率,贵在有一唱三叹之调,使情溢于辞。
所以创作诗的时候,音、韵、章句长短、平仄交错,都需要讲究一定的规律和范式,从而让文字顺应情感的自然需要。说到底,情感是心感于物的激荡,和脉搏、呼吸等生理机能密切相关,而这些机能都会产生一定的节律,与情感的节奏相互影响。
如果有最初的诗人,他们一定是无意中发现并顺应了这种规律。后人研究他们的作品时,才把潜在的规律统计出来,总结成“诗大半用韵”、“某字常与某字协韵”、“平仄交错的次第顺序大半如此”等等。再后来的人看见这些统计的规律,便如法炮制,这样一来,自然律就变成规范律了。这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其他艺术形式上面。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定出人为的格律,让后人如法炮制呢?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绝对的肯定和绝对的否定都是偏颇的。朱光潜先生研究了多年艺术发展史,他发现,古今中外的艺术形式,大都是从自然律发展为规范律,再由规范律变成死板的形式主义。一种风格在初盛时,一般都有不可磨灭的优点。闻风而来者只得其形而失其神,犹如东施效颦,反增其丑。至流弊渐深,反对的力量遂起,于是有了各种各样的“新文艺”,将艺术从已经死板的格律中解放出来。然而他们的新范式最终又会成为死板的教条,所以“新文艺”运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部艺术史,全是这些推陈出新、翻新为陈的轨迹,正如王静安在《人间词话》中所说:
四言敝而有《楚辞》,《楚辞》敝而有五言,五言敝而有七言,古诗敝而有律绝,律绝敝而有词。盖文体通行既久,染指遂多,自成习套,豪杰之士亦难于其中自出新意,故遁而作他体以自解脱。一切文体所以始盛终衰者皆由于此。
格律既然可以“敝”,又为什么要在乎它呢?这是因为,刻意地提倡不要格律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我们固然应该警惕把格律限制为死板的形式,但我们也不能忘记全世界一流的艺术家大半都是从格律中做出来的。
创造不能无格律,但是只做到遵守格律的地步也决不足以言创造。为什么?
艺术是情感的返照,它在变化中也要有不变化者存在。比如诗歌,形式和押韵的交替是变化,音节的需要则是其中不变化者。把不变化者归纳为原则,就是自然律。前文说过,自然律可以作为规范律,因为它代表了人类共同的情感需要。但只有群性而无个性,只有整齐而无变化,只有因袭而无创造,就不能成为艺术。末流艺术家往往忘记这个道理,所以把格律变成死板的形式。
格律可以使人感到约束,但这不是它本身的罪过。天才就无法被格律束缚,一个真正的诗人,一定能驾驭格律。
古今大艺术家多半从格律入手,寓整齐于变化。在艺术中,由整齐到变化易,由变化到整齐难。这是因为,由整齐入手,创造的本能和特别情境的需要会使作者在整齐之中求变化以避免单调。从变化入手,则变化之上不能再有变化,本是求新奇,最后难免还是单调。
武侠小说中常有武功高手,练至化境,出招时看似随意,一举一动却全然合乎规矩,甚至暗合天道。体育竞技中也有技术高超者,比如网球和乒乓球的世界冠军,赛场上好像纵横如意,在不懂的人看来随心所欲。可在真正懂球的人看来,却处处循规蹈矩,也是因为熟练到极致时,虽无心于规则,却能自合于规则。
姜白石说得好:“文以文而工,不以文而妙。”工在格律,而妙则在神髓风骨。凡练至脱化格律境界者,都从束缚中挣得了自由,从整齐中酝酿出变化。格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孔夫子自道修养经验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是道德家的极境,也是艺术家的极境。艺术的创造尽在这七个字了。“从心所欲”者往往“逾矩”,“不逾矩”者往往又不能“从心所欲”。凡是艺术家都要能打破这个矛盾。孔夫子到快死的时候才修炼至这个境界,可见处处循格律而又能脱化格律者,是非常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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