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意义重大,为做好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党组织充分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并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真正做到让流动党员情有所依、行有所规、爱有所献,在新时代发展中发挥出属于自己的一份力量。
组织关怀“显温情”,构建“情感港湾”,让流动党员“情有所依”。“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流动党员虽然身在异乡,但他们的心始终牵挂着家乡,各级党组织应做好组织关怀的“温情保障”,构建温馨“情感港湾”,让流动党员时刻能感受到家的温暖,与党组织紧密相连。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的关怀机制,定期开展慰问活动,了解在外党员的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通过设立流动党员帮扶基金、组织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为遇到困难的流动党员提供经济、精神等多方面援助,帮助其缓解工作和生活的压力,渡过难关。充分利用好如春节、中秋等节假日和重要返乡节点,举办多类联谊活动,邀请流动党员及其家属参加,发放节日礼包,增进彼此感情交流,让家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融为一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监督考核“强责任”,织密“纪律网络”,让流动党员“行有所规”。流动党员的管理需要关爱,还需要严格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在任何地方都能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级党组织要拉紧监督考核的“责任高压线”,织密纪律网络,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日常监督,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表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利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流动党员的动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流动党员的表现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组织措施。通过严格的监督和考核,让流动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真正做到“行有所规”。
服务社会“讲奉献”,搭建“公益桥梁”,让流动党员“爱有所献”。流动党员是党的宝贵财富,更是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各级党组织要激发服务社会的“奉献心”,搭建公益“桥梁”,引导流动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充分鼓励流动党员在流入地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如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通过实际行动展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多地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流动党员提供更多的志愿服务选择,让其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进一步实现自我价值。此外,要在本地广泛开展“反哺家乡”行动,通过组织流动党员回乡开展技术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鼓励流动党员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帮助家乡群众提升技能、增加收入,为家乡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让流动党员在奉献中找到快乐,在服务中实现成长,真正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推动流动党员自身力量转化为助力社会发展、国家建设的强大力量。
(新疆乌什县委组织部 赵馨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