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定的目的
1.行动的权利
有特定目的即使像一个人等待着有什么吩咐而坐着,要获得坐的权利,都有它的生命;卖弄自己反而会把你推出有生命的艺术领域之外。
2.为目的而表演
“拼命地找它,却偏偏把它忘了”
往往,在人生的舞台上,我真的以为自己很努力很投入了,却忘了我是来干什么的。
为痛苦而痛苦,妨害真实的寻觅。
不要为动作而演得“一般化”;时常要为着一个目的而表演。
二、外表的不动vs.内心的紧张
“艺术的精华并不寄存于其外在的形式而实寄存于其精神的内容。”
“在舞台上,表演是必要的,无论外表的或内心的表演。”
很多时候,反而是用外表的多动,来表现内心的紧张,从而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是外在表演给别人看?还是内在服务于一个明确的目的?
有句话说:“解决问题的努力,反而制造了更多的问题。”
所以,追求一种“紧张感”,而非全然的“紧张”。
三、先行事物 vs. 情绪情感
所有嫉妒、爱情、痛苦这一类的情感都是其先行的事物发展的结果。应该把先行的事物努力加以思索。这种先行的事物就会产生它的后果。
伪造、公式化,这些都是反真实性的。
要生活于热情中,生活于典型中,生活与角色中,只有这样,才能够产生出表演它们的演技。
因果,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所以,找到“把手”,让先行引发后果。
精练版:
1.先练后讲 vs. 先讲后练
技术类/操作类,先练后讲更佳;
理论类/方法类,先讲后练更佳;
不管先练后练,都需要结构化,跨行业借鉴,
拼脑力/体力/耐力,
所以,不能“尽”(力竭而衰),要留有余地。
2.外表的不动vs.内心的紧张
追求紧张感,而非全然紧张
紧张感:外松内紧;
紧张:外紧内垮。
3.先行 vs. 后果
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找到把手,先行做到极致,后果也是前途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