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端木家达
溧水县第一招待所(溧水宾馆前身),百姓也称之为“县委招待所”。它位于在城镇后巷10号,距在城派出所约伍百米,与县政府机关大院一墙之隔。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县大型会议基本在这里召开;南来北往的旅客也吃住在此;从外地调来溧水上任县委书记、县长也都住在院内,如此重要的场所,以前也没有发过什么案件,而偏偏在我当“片儿警”期间却发生了系列盗窃案。
记得一九九二年初夏。一天上午七点半钟左右,我刚到办公室坐定,第一招待所刘所长急匆匆到在城派出所报案说:“最近二个星期,在我们招待所五号楼停车场,连续有人去撬小汽车,把客人放在包内钱偷走了,旅客反响强烈,请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切不能再让案件发生,这样有损溧水形象”。
溧水县委第一招待所就在我的片区内,我作为“片儿警”参与侦破此案是义不容辞。在当天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战友们义愤填膺道:“真是胆大妄为,居然有人在我们眼皮底下作案,一定要把犯罪分子挖出来”,会上我和诸明被指定侦破此案。最后,所长强调:“你们俩放下手中一切工作,集中精力,尽快拿下这系列盗案件”。
接受任务后,第二天我和诸明就来到第一招待所。首先实地查看五号楼案发现场,根据刘所长提供失主名单,我们逐一进行了走访调查。经综合分析后发现,第一、嫌疑人作案手段相同,用钝器击碎驾驶室左侧车门上三角玻璃,用手伸入车内,打开车门进行盗窃;第二、所袭击的小车为国产吉普及金杯面包车,说明窃贼技术并不高明;第三、犯罪嫌疑人只要钱,其它东西一概不拿;第四、作案地点都选在五号楼南面停车场; 第五、作案时间都选在晚上6时至8时,该案属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为可能性较大。
依据以上分析,我和诸明作出如下判断,犯罪嫌疑人穷凶极恶,在一个星期内连续多次作案,说明对钱的欲望十分强烈,调查还发现,这几次作案,嫌疑人没能偷到多少钱,近期仍会再来作案。据此,我们决定采用“守候”这一简单有效的侦察方式,力争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所领导很快就批准了行动方案。
我们选择了第一招待所二号楼,把二楼中间楼梯排气窗口作为守候地点,每天晚上五点进入位子,紧盯着正北面距我们约20米处五号楼南侧停车场,因为所有来一招的车辆都停在那儿,一招本单位那辆兰色上海小轿车也停那,守候的时间过得很快,一个星期眨眼就过去了,可盗贼影子也没见到。难道案犯知道了我们的行动?或是天机已泄露?到底问题出在哪个环节?渐渐地,我和诸明对快速侦破该案已失去信心,并产生畏难情绪。
正当案件陷入“山穷水尽疑无路”之时,突然“柳暗花明又一村”就到了。我记得是我们守候的第二个星期六晚上,那天我和诸明按时进入伏击点,守了快一个小时,天渐渐地暗了下来,五号楼内零星出现了灯光。此刻,正是旅客们吃晚饭时间,招待所服务员都集中在后面厨房,忙碌着为客人们用餐服务。忽然一个瘦高个男子的身影出现在吉普车旁,他快速熟练地撬开一辆吉普车门,进入车内。我和诸明顿时眼睛一亮,心里闪过一丝惊喜,果然“猎物”出现了。为了弄清是几人作案,我们没有打草惊蛇,又耐心观察了一会儿,确定是一个人作案。我和诸明迅速冲到吉普车前把嫌疑人堵在车内,这位正在聚精会神翻包找钱窃贼,尚未反应过来,他的双手就已被紧紧铐上,成了翁中之鳖。
经过突击审查。原来此人叫徐xx,系柘塘人,前不久在县城谈了个对象,因为要讨好女朋友,吃饭、买衣服、看电影、租房住等开销甚大,手上没钱,于是,想到招待所来偷钱花,结果梦碎一招,栽倒在足智多谋的民警手中。在铁证面前,除xx也交待了前几次在五号楼作案的经过。
自此, 县委招待所的系列盗窃案水落石出。从一招的所长到普通服务员,大家扬眉吐气,奔走相告,对我们在派出所也大加赞赏并纷纷竖起了大拇指,赞道:“公安民警好样的,确是我们的保护神”。
注:文中涉及到所有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