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大众眼里,殴打警察、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或许就是袭警,但事实并非如此。袭警罪离人们并不遥远,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2022年的国庆节,刚刚与朋友结束了聚会的王鹏驾车回家,途中正好遇到正在查处酒驾的警察。王鹏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查车,为逃避检查,他急刹车后加速调头试图逃跑,调转车头时,车旁执勤民警高某右腿被撞无法站立,王鹏不顾其他民警拦截,加速驾车驶离现场。案发不久,王鹏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经鉴定,民警高某右膝部软组织挫伤、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部副韧带损伤、右膝部十字韧带损伤等,其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鹏驾车冲撞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名警察腿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危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其行为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酌情从宽处罚。但其社会影响恶劣,不宜适用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第五款、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鹏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普法链接:
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第67条【自首和坦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小冠在此提醒大家,冲撞人民警察不仅侵犯了警察个人的生命健康权,还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配合警察执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切勿心存侥幸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