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两天时间读完了余华的小说《许三观卖血记》。
故事的主人公许三观,是丝厂的一个送茧工。
他第一次卖血是跟着老乡阿方和根龙一起去的,卖血得了三十五块钱,吃了一份炒肝,二两黄酒温一温。他用这笔钱,迎娶了老婆许玉兰。
第二次卖血,是因为一乐打了方铁匠儿子的头,本来就贫寒的家被搬得干干净净。为了赔偿方铁匠家的医药费,他只能卖血了。
第三次卖血,是因为跟许玉兰赌气,一乐不是他的亲生儿子,他越发觉得林芳芬好,居然在林芳芬在摔断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了关系。他这次卖血是为了买东西补偿她。
第四次卖血,全家人在大困难时期饿得发慌,为了让全家人吃上一碗面条。
第五次卖血,是送一乐回乡下大队锻炼,卖血凑钱给一乐补身体。
第六次卖血,二乐的队长来城里,为了款待生产队长,好早日让儿子调回城市。许三观卖血换回了烟酒和肉,并且不顾刚抽完血的身体,还陪着队长喝酒。
第七次卖血、第八次卖血都是为了一乐的医药费,因为卖血的时间过短、频率过高,他第九次卖血的时候晕倒休克了,结果两次卖血的钱换回了一次抢救。
第十次卖血是跟着船夫来顺、来喜两兄弟,两兄弟觉得他是个好人,宁愿把他们的血卖给许三观,让他做血头从中赚一笔。卖完这次血以后,他终于到了上海,而此时一乐的病也好了。
最后一次想去卖血是为了满足自已下馆子吃猪肝喝烧黄酒的念头,却被血头给嘲笑了一通。许玉兰说咱家以后再也不缺钱了,想吃啥就吃啥。
故事从十几岁的许三观一直讲到了他六十多岁,他卖血的时间跨度长达半个世纪。他卖血是为了度过生活中的一道又一道的难关,一个男人的责任与担当也在他卖血的过程中体现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