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着三篇关于助理与带教关系的文章刷了圈子的屏,全部读完,五味杂陈。
从业至今,实习生、助理、实习律师、律师,一步步走到如今,也见过、合作过许多走在自己曾经走过的路上的年青人。直至去年底,恢复到和伙伴一起,没有直接带教的助理的状态。也是时候,用一些文字,忆往昔,总结,感恩。
囿于自身能力有限,我对带教过的你们总是带着深深的愧疚,工资待遇本身没有竞争力,事实上我也从不讳言某种意义上促成这些带教的先决条件正是你们愿意接受每月领取这些微的薪水,并听着我自认为有意义、有价值的指(lao)导(dao)。骨感的显示狠狠地打了我的脸,你们的离开并没有让我陷入忙到崩溃的境地,在partner复出之后,情况甚至更佳于你们在的时候。所以,我对你们的培训是失败的,对不起。
自己经历了不算顺利的助理到实习律师的时期,但自己的师傅真的是给了我在这个行业生存下去的基本技能和信念,而这也是我想给予我的助理的,现在似乎也开不了口询问你们,是否在短短的带教期间(目前带教时间最长的助理,约20个月),学到了你们想学的,得到了你们想得到的,传承了我希望传给你们并由你们继续传承下去的。如果买的到后悔药,我有太多带教方式方法上想去调整、变化的地方。
回到那三篇文章的主旨,在探讨带教律师是否应当支付助理薪水。我的答案是,当然要,并且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甚至是越高越好的,师徒关系和学费什么的,只是希望剥削劳动力的借口罢。我所在的事务所并非名门,结构传统,本人也非典型科班院校出生,对于优秀的年青人的吸引力本就微弱,难得风云际会凑成一场“师徒”,真心希望每一个徒弟最后都能在我这艘破船上绽放你们的光芒,但也开始越来越理解,当年师傅保不住我、又无法开口跟我解释我无法在几乎整个本科四年的所有假期进行实习的律所开始我的职业生涯时的那种无奈。因此,现在的心态从刚开始组建团队时,一心想着靠一己之力拽着我的小破船乘风破浪,变成希望有缘的助理,能够成为未来公司制运作的团队中自己的partner。
师徒这种羁绊,双方都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