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字经》中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教”这个字可以说与人的一生相生相伴,关系密切,它的本质在于育人,因而“教育”一词也就随之产生,随着不同的学习经历和社会身份的切换,大多数人都会从一个“受教者”向“施教者”的角色转变。专职的教师毋庸赘言,作为人父人母的我们也不可避免地会成为子女的第一个老师,承担着“施教者”的角色。当今社会在中国的教育史上,已是有史以来最为重视教育的时代,国人对子女教育或为自身“充电”的投入之大是前所未有的。
“教”是个左右结构的会意字,作为动词时有两个发音,一为“jiào”,有指导、训诲之意;一为“jiāo”有将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别人之意;作为名词使用时则有礼仪、规矩之意。除了上述之意外,古代诸侯王公文告一类的文体也被称之为“教”。
再回过头来看一下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教”解释:“上所施,下所效也。从攴,从孝。凡教之属皆从教。”其大意为:“教,在上位的施教,在下位的仿效行为。由攴、由孝会意。大凡教的部属都从教。”
“教(敎)”的左边是个“孝”,右边是个“攵(俗称反文旁)”。但从文字的演变史上来看的话,“教”和“孝”本没什么关系,它的左上部是个“爻(yáo)”字,既表字音,也表教具(算筹)之形,后来在“隶变(小篆向隶书的演变过程)”之后讹变成了“土字头”;左下部是个“子”,即儿童,表示突出教育儿童之义。当然,也有学者认为这个“子”是指奴隶,解释为在古代的nuli社会,nuli主要依靠鞭杖来推行他们对nuli的教育,对于这种解释笔者持异意。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在甲骨文与金文中“教”也有“爻”加“攴”的写法,左下部没有“子”的部件;
此外,“攵”与“文”无任何关系,“文”是“纹”的初文,本指古人在身上绘以纹饰的样子。而“攵”在古文字中是“攴(pū)”,也是一个会意字,上部是一根如教鞭(或戒尺、棍棒)之类的东西,下部是个“又”,即右手,像右手中拿着一根教鞭(或戒尺、棍棒)之状,亦有轻轻敲打,即以强制手段教育儿童之意。
宋代的理学家朱熹曾说:“‘文’‘孝’谓之‘教’。”认为“文”加“孝”就称为“教”,其理解应是不正确的,主要是他就把“攴”当成“文”了,没有真正理解造字的原理。
不过,也有学者对“教”是教育儿童学习算数的观点持有不同见解的。因郭沫若曾以为在殷商时代,邻国多派遣子弟游学于殷。故而,当代古文字学家赵诚认为,根据对甲骨文的研究,“教”应是地名,与“教学”之“教”无关。反而是学习的“学”包含了“教”与“学”两方面的意思,后来由于意义上的区别,导致在字形上分化为“教”与“学”两个字。但对赵氏的解释,大多数学者也是持保守态度的,我们可以作为一家之言予以对待。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说“教”的本意就是手持教鞭(或戒尺、棍棒)施教于儿童之意,它是古代“棍棒教育政策”的一个缩影,符合传统“棍棒之下出孝子,慈母底下多败儿”的教育理论。当然,用今天的目光来看,这种体罚式的教育方式固然不可取,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往往会被视为是一种教育无能的表现。反之,看看当今的教育,我们是否也应该重新审视一下从国外引进的所谓“鼓励教育”“快乐教育”“赏识教育”的理念是否适合所有的孩子?是否有水土不服的弊端?是否是一个陷阱或是一碗有毒的“鸡汤”?我相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是无可厚非的,但一味的“拿来主义”同样是不可取的,如何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才是我们应该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