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复发能否再次申请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结束后,如果工伤部位或职业病病情出现复发,可以视作工伤的延续。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复发的认定申请。认定后,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包括医疗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文参考https://www.maxlaw.cn/n/20240403/110381542339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