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题综合考查虚假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虚假的意思表示,又称虚伪表示或伪装表示。所谓“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因此,也可称为“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以表意人与相对人的意思联络为核心,如果不存在通谋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通谋虚伪表示。在实务中,通谋虚伪表示表现为“阴阳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阳合同”,因违反意思自治原则而无效。本题中,甲乙二人为房屋过户备案事项签订的第二份合同为“阳合同”。该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200万元”的约定系虚假的意思表示,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即第二份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即“阴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题中,甲乙二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系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即价款500万元。该份合同完全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2)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思表示真实。因此,第一份合同合法有效。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A、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