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的职业定义
保安这个职业,是社会最底层的一个工种之一,而且是最有争议的一个工作,与保洁员外卖员相比还尤为不如。
因为保洁员和外卖员的负面现象相对较少,保安这个工作之所以有太多负面现象,主要原因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保安员自身的文化程度不高,对自己的工作性质和责任并不清晰;二是人民大众对保安这个工作的性质和责任同样不太清楚。
我先说答案,就是简明扼要的阐明保安这个工作的性质和责任,首先,保安是一个临时工,它的工作性质是服务,责任是维护辖区内的公共秩序。
在维护秩序的过程中,只有告知和劝阻的作用,没有任何强制执行的权力,保安没有执法权,而且任何部门和人员都没有授予他们强制执行的权力。
其次,保安员在面对危险和威胁的时候,首先是保障自身安全,然后才是协助和帮助的义务,这一点与普通老百姓的义务没有区别。
保安员在维持秩序的过程中,对于那些不听劝阻和告知的人和事,只有妥协和让步,受到威胁和侵犯的时候,只能选择报警处理。
见义勇为是个人的意愿和选择,与保安员身份没有关系。
对于威胁到其他人安全的状况时,保安员没有责任和义务替别人承担危险。
即使在自己所在的单位领导提出的指令,超出上述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时,保安员可以拒绝执行领导的指令。
举例说明:如果保安员所服务的单位领导,在受到其他人的威胁和辱骂的时候,领导要求保安员使用武力和其他强制手段,对付攻击领导的的人员,这时候,保安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执行。
原因很简单,就是每一个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即受法律保护又被法律制约,在单位领导提出他个人的要求时,可以拒绝,因为任何人都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领导的要求,超出了他自己的职权范围,领导没有权力要求保安对其他人使用强制手段。
即使领导承诺,出了事他负责,那也不行,因为领导也没有权力替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法律责任。
假设,保安员接受了领导的指令,对别人造成了伤害,那么所有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都由保安员自身承担,老板不会因为有过承诺,就可以替你承担。
有人把保安当成“万能胶”“创可贴”式的杂役,然后脏活累活都可以加到保安身上,是非常错误的。
保安也更应该提高自己责任范围的认识,保安的权力很有些,其实保安这个名字就名不副实,实际上保安员应该叫“秩序维护员”更为恰当。
作为保安员,不但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权限,更要加强自我认知意识,要自尊自爱和自强,别人瞧不起保安那是别人的偏见,自己不能瞧不起自己,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
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你不弯下腰,没有人能够骑到你头上。别人的优势都是你给他的。
最后说一句:保安,你不要管得太宽,你没有那么大的责任和权力,也不用有那么大的压力,能干就干,不能干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