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三个不同的地方偶遇了同一个人。这应该只是巧合吧。”
巧合,是两件偶然的事物,偶然地碰撞,所产生的一种偶然的情况。此处,“偶然”所指的是一种随机、无内定意义,或无内在属性的意思。随机是指,可以是这个事物,也可以是另外一个事物。可以是这两者的碰撞,也可以是其他或更多事物的碰撞,又或是不一样的碰撞、等。 换言之,其中的每一个变量都有着极强的可替代性,他们本身并不是那么重要,可有可无,而不是非他不可。而又是什么使得这些变量获得了一定的重要性了呢?人对事物的意义的赋予。
首先,人会识别出产生了某一种“巧合性的情况“的几件事物。这几件事物的碰撞是非日常的,有别于普遍规律的。巧合可被看作是在必然的规律当中的一个特例。而在我们的意识当中,相对于其他必然的事物,它是异常鲜艳的,也就是说,我们对它会有一种异常强烈的意识。 而正是这种异常感,才能使人更好地识别出其中那两件或多件正在互相作用的事物。(另外,我一直在思考,一件相对的事物如果脱离了它相对应的事物的衬托与比较,又会是什么模样呢?)
我在这里先谈到了一个规律的问题。在世界一些普遍的,所谓的“大规律”的笼罩之下,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事物也会自创出专属于自己的规律。在这里,我用了“自创”这一词,背后的假设是,人意识到了某一种规律,而因此创造了某一种规律。这么说是因为,在意识的过程当中,一种思想上的活动已经开始运作,把我们所看到的一些本身毫无内在属性的事物定义为了某一种规律。如果不说得那么极端,那些事物可能是具有某种内在属性的,只是这个内在属性的可塑性极强,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也就是说,它可以作为某一种“容器”去接收一个主体赋予它的任何意义。而个体所创造出的规律的特殊性在于,不同的人对相同的事物可以意识以及创造出完全不同的规律,因为他们都会经历一个专属于自己的选择的思想过程。假如规律是一种由多种元素或部分形成的一种可被识别的重复概念;人们可以在不同的元素当中进行某一种筛选,并且将其拼凑成一个规律,一个他们认为符合“规律”的普遍定义以及他们自己对“规律”的理解的规律。然而,这种拼凑是带有意向性的,可能是建立在某一种经验累积而成的直觉上,或较为严谨的思辨过程之上,同时这种意向性也指证了某一种意义的赋予行为的发生。
我在这里想要指出的是,一件偶然的事情一旦被指称是一个巧合,就不再是巧合了。因为,这个巧合已经经过了某一种“意义”的过滤,也就是说,就算它通过了过滤,最终没有被“意义化”,可它终究还是经历了一种“去意义”的过程。而在思考的过滤之后,却被判定为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即纯属巧合。“纯属巧合”这一词也非常有意思,它仿佛在暗示,还有某一种“非纯粹的巧合”的存在。而所谓的“纯属巧合”,又是否真正地存在?
也就是说,在某一个特定的时间节点上,这个“pre-巧合”也被假设过具有某一种特殊的意义,而这个假设应该是在最初始的时间节点上,最原始的那一个假设 。也就是说,(巧合)是建立在一个(非巧合)的假设之上的。如果把我所提出来的理论推到极端的话,我甚至想提出巧合根本就不存在的观点。
因为当人遇到了一件事情,稍加思索之后,将其定义为一个巧合,其实已经经历了一个对于“意义”的思考过程,即这件事情是否应该被赋予某一种特殊的意义,并给予了否定的答案,将这件事情归类为巧合。
然而,我们一直都在事件的意义的层面上,而并非从事件本身的层面上去讨论这些问题。因此,首先是在意义的层面上,两件事物无意义的巧合,终究还是因为我们自己认为它是无意义的它才无意义的,而不是说这两件事物本身是无意义的。其次,在巧合的语境下,事件本身可能的确是无意义的,可是这种无意义并不是我们自己先意识到或是赋予它的。
“太多的巧合,就不再是巧合了”
另外,我们可能都听说过一个通俗的迷信,“太多的巧合,就不再是巧合了”。这句话听起来既神秘又浪漫,令人神往。同时,这句话也可以被翻译成“命运的指引”或是“命运的牵线”,如果你们也相信“命运”和“缘分”这些事的话。总而言之,每当人类碰到了不知该如何解释的事情时,他们总会把它指向上帝,并且想象这是上帝的一种善意,且一定是一种利己的善意。而当然,当人类以为自己已经掌握了越来越多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时,比如自然科学知识,他们就会单方面地宣告上帝的死亡,或是哲学的死亡,等各种莫名其妙的谋杀与夺权。
但若细思这一句话,“太多的巧合,就不再是巧合了”,我们会发现,其实它不但符合哲学反思的传统,同时也是非常正确的陈述。首先,如上所述,一个人会通过一种意识和思想上的筛选、创造、过滤的过程而将某一件事情最终定义为“巧合”。随后,他会意识到另外一件事情与之前的那一个被定为“巧合”的事情拥有相似之处,并将两件事情归类为“同一种”巧合,即“内容相同”的巧合。然而,尽管人们认为这些巧合是相同的,切记,还是应该保留一定的警惕性,只能尽量地说,这些巧合可能只是在比较大的程度上相似而已。因为,在相似之中的那一小部分的“不同”,其实是可以牵涉到很大的差异,甚至是可以转换到另外一种“类别”的。而这种相同的巧合的重复,就让这一系列巧合形成了某一种规律,一种可归类的规律。这里也隐约地涉及到了巧合“一次性”的性质。
当然,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我们可想而知这种归类是非常不严谨的。比如说,(我在地方[1] 偶遇了A先生),以及(我在地方[2]偶遇了A先生)。这两个“巧合”,在什么意义上是相同又或是不相同的呢?又或者是,这两个事件如何能被合并为(我在地方[1]和地方[2]都偶遇了A先生)?然而,在这么一个看似与个体无关的事件当中,人其实已经对这一系列巧合进行了同化,归类,联系,创造规律的思想程序。而这一思想程序的每一个环节与环节之间,无外乎都是一种意义的赋予。
现在设定两个偶遇的人物,A先生与Q小姐。从A先生的角度来说,(A先生在地方[1]和地方[2]都偶遇了Q小姐)。而从Q小姐的角度来说,(Q小姐在地方[1]和地方[2]都偶遇了A先生)。在事情本身的层面上,对于他们两个人来说,这一件事都是一个共同的事实。然而,从意义的层面上,Q小姐可能会认为这只是一个巧合,而A先生可能认为这不是一个巧合。可最终,基于我之前所提出的理论,他们所说的其实都是同一个意思,即这不是一个巧合。(这不是一个巧合),总是(这是一个巧合)的一种终极判定。
“屋漏偏逢连夜雨”
另外再举一个例子,“屋漏偏逢连夜雨”。在这里,我识别了(屋漏),(第一个雨夜),(第二个雨夜),(第n个雨夜),等几个元素。另外,我通过“偏”与“连”所暗示的连续性以及关联性,感受到了一种强制性的意义的赋予。然而,这几个元素或事物本身可能是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屋漏)只是增加了(漏雨)的概率,可这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先天关联。就如同,我无法理解数学中的“条件概率”凭什么把关于两件原本毫无关系的事物的概率计算在一起?这种意义的赋予甚至已经蔓延到了理性的学科当中,又或者说,数学也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或只是 take it for granted, axiomatically as usual(感觉此处有一种诺贝尔数学奖式的讽刺……)。所以,无论是在天气现象,还是在人生的事物上,其实都是人们自己决定了其中的意义。
蓝色和黄色的颜料混在一起会呈现出绿色。可人们为什么没有将这一件事视作为一种巧合,不惊叹于这一类巧合,反倒习以为常呢?我甚至想提出,那些没有被意识到,可能是或不是巧合的事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巧合。比如说,母亲M与父亲F的结合产出了孩子C。当然,你可以用类似基因的理论去反驳,可你没有办法一一对应每一条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基因脉络,去证明母亲M与父亲F的结合就一定是孩子C。另外,我不知道M,F,C所指的具体可能是什么,同时我也不确定人类是否能被定型为M,F,C等类似的其他“型号”?而这些无法确定的盲区,可能就是所谓的巧合吧。
人们总是善于赋予事物某一种意义,这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自然、不假思索的、机械的心理或是思想行为。
但我一直很想寻找答案的问题是,人们为什么会赋予事物意义?又或是说人为什么认为每一件事物都拥有一种可被提取的意义?
我觉得意义的赋予,是续人类思想之后的,最有意思的一个“现象”。
2018.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