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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了作为名称的承担者的东西,其意义的东西的可毁灭性,或者说时间性。
我可以说名称的意义是没有时间性的。这不是说它存在于一切时间。而是这等同于说,名称的意义总是存在于我们有意义地使用一个名称时,在其存在的时间之内,它总是存在的。
这么说是没有意义的,它是一个分析命题。
理念的一可以毁灭么?存在可以毁灭么?思想可以毁灭么?逻辑可以毁灭么?相对于实体可以由质料多的分离可以取消,形式的思想作为一可以谈论它的毁灭么?
毁灭谈论的是一种时间性的东西。观念如果就其心理现象中的东西而言,可以随同心理现象的时间性而变化,毁灭。但是如果我们谈论观念某物只是在其作为一种非时间性的存在时,它是没有毁灭可言的。比如1+1=2这个算术句子,它是没有时间性的。虽然对于它的理解始终基于一种主观思维活动的时间性,但是这种时间性的活动构造的是一个无时间性的客观的思想。
原文随后的另一个概念:描述。描述就是一种时间中的主观思维活动。
但这 个人 在 某种意义 上 是对 应于 他的 名字 的 东西。 他 却是 可 毁灭 的, 而他 的 名字 并不 在 承担者 毁灭 后 失去 其 含义。
—— 和 名称 对应 的 那个 东西, 缺 了 它 名称 就 没有 含义 的 那个 东西, 在 语言 游戏 里 是 和 名称 连在 一起 使用 的 一个 范 型, 或 诸如此类。
这一节里有一个概念:范型。
最后一句话,大体可以看作弗雷格对于涵义的理解:涵义是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就是说,它是逻辑的。
这样,范型这个概念,类似于作为弗雷格那里名称表示的对象。但是名称表达的有两层东西。涵义和意谓。弗雷格谈论了名称的意谓,没有谈论涵义。类似的是概念词——可以看作一个概念的名称)意谓一个概念,但是其涵义没有谈论。
只有在句子,分别谈论了其涵义是思想,意谓真。
因为弗雷格对于句子关心的是其意谓的真,真在推理里是作为对象的东西。而名称只是以其参与句子的意谓的考虑受到考虑——句子意谓的真总是基于其涵义的思想的谈论,如果离开推理的考察,就明显可以看到这点。在一般语言的一个句子里,我们不能够说通过指出它是真的就充分地表达出了我们通过说出这个句子要表达的内容。
句子的涵义,思想,也是我们表达内容的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真只有在先天的形式逻辑的应用中才是关注的中心,在那里,一个命题的思想是不重要的。这句话可以这么理解,在推理中,整体的形式是一个先天的思维规律,比如条件关系,作为这种一般逻辑形式的实在性或质料的补充的东西,不是经验的思想,而是先天的真。在这种意义上,作为形式逻辑为命题形式的命题,其质料也是作为逻辑中的元素的真。任何经验思想在此不能补充形式逻辑的不满足性而构成一个真命题。
思想作为句子的涵义,但是其部分——对象和概念——是符号的意谓而非涵义。涵义始终是不满足的,对于我们通过语言符号的逻辑分析而可以得到的东西——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它终归还不是我们通过语言要表达的东西。就是说,涵义和意谓之间终归还是不同的,并且这种不同是根本的。就如同对象和概念之间那种满足性和不满足性之间根本的不同。但是我们在语言的使用中,是怎么通过可逻辑分析其涵义的语言来表达我们要通过它表达的我们要表达的东西。后者至少包括意谓。
在句子里,它们之间就是思想和意谓的划分。并且由于句子意谓的真是逻辑,所以,这种表达是可能的,可思的。因为真虽然一方面作为对象,是满足的,但是另一方面真是逻辑,而逻辑是先天概念。就是说,真在思维中可以作为对象,但是就真自身,它又是概念。在这里,真就是一种沟通了对象和概念的东西。通过真,我们有限地(概念地特征)说出了某种经验性(对象的特征)。数也有这种特性。自然科学的对象比如H20,比如质量,也有这种特性。它们可以统称为概念物。就是说我们在概念思维的一条命题中,总是同时断言了符合这概念的事物的思想。
这里的概念不是作为性质或属性,而是作为属之于种和其下的项的概念。比如关于H2O的化学方程式,总是适用于任何水的断言。物理中的质能方程,适用于符合其质量的任何核反应中质能关系的断言。而算术真句子,总是对于相同概念的多之间的算术逻辑关系的断言。数看作类的类,就在于它作为概念,以另一个概念的相同为算术相加的条件。
弗雷格 名称的涵义可以不同,但是可以有相同的意谓。比如晨星和昏星是同一颗星。在这里,我们通过名称,在于表达其意谓的对象。
概念和对象相比,概念由于其不满足性,可以看作我们通过语言表达对象的东西而言是不满足的。
满足性始终要基于我们的表达的目的而言。如果我要指出一个概念,那么使用一个概念词就满足于这个目的。在此意义上,我们说,概念词意谓一个对象,即 一个概念,它是一个思维中的对象。
但是概念词的涵义呢?当我们要表达一个思想时,概念在句子的使用中,总是意谓一个经验概念。而概念词的涵义,则是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迩来的东西,就是说,它是一个脱离经验的语境的概念。是字典中关于它的定义中所给出的东西。
但是定义是意谓的相等,这里,概念词意谓的,是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对于其使用而言,是在先的,或先天的东西。
含糊。
退一步,弗雷格关于名称的涵义,通过意谓相等的不同名称的比较来区别出名称的涵义和意谓。在这个例子里,名称的涵义是思想的东西。
可以联系到罗素的语词表达式中,概念的或不满足的部分。实体x,···。这是一个主从结构。但是其主部分不是一个句子,而是一个代词x。
观察代词
这 这人 这黑人 这年幼的黑人
这可以用于任何事物的指称。在这 后面可以添加概念(实体概念,不是属性概念)。可以把概念看作指称的东西在类上的指出。
单纯的这,不考虑指的动作的这,它在使用中涵义的东西,就是某物x的指出。但是x的内容还没有得到给出或确定。这样,这 就和 指称词组的语词表达式中的实体x相联系起来了。这 的涵义就是其在语言的使用中不考虑指的动作时所所表达的东西。指的动作通过一个目光的指引指向现象中的对象,而语词表达式通过从句的思想基于它是真的,规定或给出了从句中主词的东西,一个代词,它的意谓还是空的,还只是指出语法上的逻辑的东西,的一个类。并且这个类是一个单项类。从而从句中的代词或实体x具有意谓。或者说指称词组意谓一个对象。
指称词组意谓一个对象,和在‘这’添加概念的情况比较,后者始终只是概念,而语词表达式中的从句基于真而指出了一个类,并且是一个单项类,就是说,从句基于真指出了一个对象。这是‘这’添加的概念和语词表达式中的概念的区别。前者中,对象的确定始终落实于‘这’以及一个指的动作,而后者,对象要由从句中的概念来负责确定——通过其意谓一个单项类。
单项类和概念物有着某种比较。单项类是由概念而到对象的确定,而概念物则是从类到处于这个类之下的任何对象的普遍的或一般的谈论。
概念思维,就是现象中的对象,就其某个概念而言,以这个概念为其思考或为其运动和变化的根据或本质的现象的一般考虑和把握。
在弗雷格,对象和概念,之于某个具体的对象和概念,之间是类似于颜色和这个红之间的那种关系。对象和概念指出了中一般的东西,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对象概念是逻辑。或者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的东西。
那么,我们通过‘柏拉图’表示的柏拉图这个人,柏拉图作为对象在句子中是怎样的一个东西?
首先,它是一个对象。就是说,基于语法而得到指出的东西。
其次,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不同,和任何别的名称意谓的对象不同。但是在句子中并没有通过柏拉图这个对象给出关于它的任何概念或性质或内涵的东西。这些东西还是有待句子中概念部分的指出而补充出来。通过名称指出柏拉图,只是在和别的名称相区别地,独特地指出这个对象。可以说指出的只是限于对象的存在,但是其内涵或内容,并没有通过句子中的名词涉及到。
回顾这一节55
讨论的是和名称相应的东西,它的可毁灭或不可毁灭。
事物是可毁灭的。
这时就有两种思路:
1 事物有客观的时间性。但是我们使用一个名称时,考虑的总是事物的存在时的情况。就是事物在其存在的时间中的存在。我们谈论的是特定时间的事物或对象。
2 事物没有时间性,这样,它就是理念的东西。理念是不可毁灭的。
a死了。
这里的a可以理解为过去某个时间段中存在的那个人。而不是现在不存在的某个人。
与名称相对应的东西,缺了它名称就没有意义的东西,乃是一个范例。在语言游戏中,这个范例是和名称联系在一起使用的。
也有把范例翻译为范型。
An example of something corresponding to the name, and without which
it would have no meaning, is a paradigm that is used in connexion with
the name in the language-game.
paradigm 范例 范型 这个词可以进一步琢磨。
把和名称相对应的东西,或相应于名称的东西,称作范型,而不是某物。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是一种基始于语言的考察。就是说,他把语言的东西看作基本的可以谈论的东西,用来谈论语言之外的对象。这个对象就是一个由语言所钩织的东西。或者说,语言的使用最后为某种语言之外的对象所容纳,并在这种容纳中,由所容纳的语言的东西——也即可以谈论的东西——描述其内容。
范例是实践中的原理式的理念。在柏拉图,理念可以是一个实践意义上完全规定了内容的东西。譬如一个三角形的理念,可以是概念而言的东西,但是也可以是想象中一个具象的三角形。后者是具象,前者却是抽象。范型就专指前面一种情况的理念。是如此这般某物,这里的如此这般只是在一般原则上指出了一个理念。譬如,在三角形,其范型就是三条直线围合成的封闭图形。它没有指出三角形的任何一个角和边的特殊情况或个别情况。
但是相应于名称的东西称为范型,对象或事物作为范型,在语言使用中通过名称指示的东西:
首先,它在逻辑上或在范畴上指出了作为实体或作为对象的某物x。
其次,这个对象并不是在直观上对我们给出来,语言不具有直观上给出某物的能力或功能。语言可以和直观相结合,基于某种必要的知识或信息的给出而辅助在直观中挑出某物。但是语言始终只是凭自身就给出某物直观。
语言能达成的是如同概念三角形的定义中的情况那样,凭借句子给出名称相应的东西——事物或对象——不是它们自身,而是它们在语言的表达功能之内的一个理念——一个范型。这个范型的内容,如同三角形的定义之于三角形,就是句子的思想。就是通过一个思想中的概念作为对象的内涵的规定性的指出。从而,通过句子构造的是事物的范型,或者说对象的内涵。这是对于事物的一种通过概念所构成的描述,勾勒。
就此而言,柏拉图的三角形理念,是一个范型,而不是具象的任何三角形。但是在实践领域中的理念,可以是一个范型,但是也可以是一个观念。在后者,就如同根据想象力之于按其形象描摹而成的艺术品。这样一个观念就不是一个范型。胡塞尔的观念是相应于现象的意识,而不是范型。但是语言中通过名称给出来的,是一个范型。其内涵或内容有待语言的进一步使用在思想中得到规定。名称意谓一个对象,但是名称在语言上表达功能之内指出的东西,却只是范型。对象和范型之间,始终还是事物和语言之间根本的不同。但是语言能把对于事物的一切共相的东西——思想,概念——,把能说的东西,都说出来。最后,把从范型到事物的最后的跨越,留给与直观或表象联系的场景,由事物自身的出场或给出来完成这最后的过渡。
语言虽然不能给出事物,但是可以指示对于事物的指示的诉求。这种指示把语言带入关于事物的谈论和关注中来,如果具有直观的给出。如果没有直观或想象的给出,那么语言就使自身谨守于范例之内。它指示关于事物的指示,但是并不给出或指出事物。在这种指示中给出的只是一种范例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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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节继续讨论相应于名称的东西的毁灭。
指出了表象或记忆的并非牢靠。它们不能作为相应于名称的东西(比如红)不可毁灭性的根据。
这里指出一种语言使用中的真理性标准。而不是心理学标准。
我们有时会说,我的感觉是出错了。
原文最后一句:
在 某些 情况下, 难道 你 不 会说“ 我 肯定 搞错 了, 这 颜色 肯定 和 昨天 一样” 吗? 这 表明 我们 并不 总是 把 记忆 告诉 我们 的 东西 当作 无法 继续 上诉 的 最高 判决 来 使用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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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的 东西 可以 被 毁灭, 但 红色 不能 被 毁灭, 因此‘ 红色’ 一 词 的 意义 并不 依赖于 某个 红色 的 东西 的 存在。”
红色 一词的意义,可以不依赖于特定某物,如同‘柏拉图’的意义依赖于柏拉图这个人,红色 的意义依赖于的是一个类,它是一种范型。
在柏拉图的例子里,语言上给出的东西是一个范型,而不是柏拉图这个人。
而在红这里,红色算共相还是殊相?它是个别的东西,具象,还是抽象的概念或范型?
就红的意义而言,是表象中的东西,或者说现象中的东西。只要是现象中的东西,无论是直观还是表象,就都是时间中的,具有时间性。因而,也就是可以毁灭的。
即使说,就算没有红色的东西存在了,我们也能在心间唤起红色。在心间唤起红色,这恰恰等于说,红色还是存在的——在表象里存在。
如果再也记不起这种颜色了,会怎样?
这名称就失去了对我们的意义。换言之,我们无法再用它来玩一种特定的语言游戏。
这种情况就好比是某个曾经是我们语言的工具的范例丢失了。
记不起这种颜色,并不意味着这种颜色不存在。但是我们的语言总是基于我们关于名称和事物之间的相应来有意识地使用。一旦使用语言的人不再具有名称和事物之间的相应的了解,那么,这名称就不能为他所使用了。
维特根斯坦在最后一句谈到范例。范例作为我们语言的工具,我们通过这个工具来表示我们要表达的东西。范例在名称和事物之间的关系里处于怎样的一个位置呢?
范例和事物之间,是一种实体上的种属概念和某个实体之间,(外延上)后者处于前者之下的关系。这种下属关系,是内涵上,则是反过来前者和后者是子集和集合之间的关系。
概念三角形或理念三角形就是一个范例,它的内涵就是其定义:三条直线所围合出的封闭图形。任何一个三角形都是三角形,处于其下。或者说下属于它。
范例丢失,就是失去了定义。或者说一个名称失去了定义的东西。从而我们不再能使用这个名称。(这里概念词也是名称,一个概念的名称)
说明语言游戏总还是基于我们对于语言的把握:一方面是生活形式的领会,另一方面是名称的涵义——范型——的把握。
关于意义。一个名称可以看作一个指示,而范型就是其指出来的方向。承担者则是所指的事物。
只是这里的方向只是一个比喻,它不是一个指的动作所指出的现象中的方向。而是在涵义,在语言之内的对于对象的一种把握。这就是通过概念的指出,通过把对象置于一个概念之下,从而通过概念某种程度地刻画把握到对象,某种程度上框住对象。
而语言的使用,总是在事物上和语言上作出一种结合,标示出两者之间的某种交集。这种交集在语言的考察就是思想的给出,在事物的考察,就是把事物纳于作为理念的东西的范型之下。
——这么说的时候,已经不是语言游戏,而是弗雷格的谈论方式了。
但是即使命名本身就已经是一个语言游戏的组成部分了,名称的使用中,最后这句话关于范型的谈论,也可以看作语言游戏中的准备环节。
维特根斯坦在语言的理解中引入语言游戏,就好比在康德的纯批中把知性机能看作一种主体性行动。但是康德的理论由于知性只涉及机能部分的主体性,从而其归敛于诸先天概念,是一个静态的形而上学的知识形式。但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游戏是一种有意识的自觉行动,从而带来行动上不是归于有限的机能,而是有意识的自觉的目的导向的逻辑。就是说,主体可以基于游戏规则的自身设定具有无限的生活形式,进而可以进行时间中绵延的活动。而康德的时间仅仅限于内感官的分析。时间在康德并非客观的东西。而只是一种主观的感性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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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只把 那些 不能 出现 在‘ X 存在’ 这样 的 组合 中的 东西 称为‘ 名称’。—— 因此 不 能说‘ 红色 存在’, 因为, 如果 红色 不存在, 那就 根本 不能 谈论 它。”
—— 更 正确 的 是: 如果“ X 存在” 说的说的 只不过是“ X” 有意义,
—— 那么 它 就不 是一 个 关于 X 的 句子, 而是 关于 我们 对 语言 的 使用 的 句子, 换言之 就是 关于“ X” 这个 词 的 用法 的 句子。
这里由概念和对象的区分。维特根斯坦这里使用名称这个概念,同时包括了弗雷格的名称和概念词。
但是在 x存在 这个句子的分析里,看来有必要区分名称x 是一个弗雷格意义上的名称还是一个概念词。
名称和概念词之间的区分在于,一个概念词意谓的一个概念,是其使用之先在定义中先行得到规定的,而名称意谓一个对象,这却是没有定义的,这个对象的内涵,反而恰恰要在其使用——置于句子的联系中——得到考察。所以,可以把语言的使用看作这样的两个环节:
首先是概念的定义。
然后是在语言的使用中,通过句子的联系,来得到一个名称的内涵。
这样,对于名称的理解就总是处于句子的中心的位置,或者说我们表达的目的的核心。——限于存在命题作此理解。
维特根斯坦的带入行动的语言游戏的例子,比如“来杯水”,就不能作此理解。在后者,是一个句子在整体上指向了一个目的或意义。而存在命题里,句子意谓真是通过语言直接给予出来的,并且基于真说出一个句子的目的是描述句子中的这个对象。是一种从整体的给出向部分的东西的给出的推进。而前面“来杯水”的例子,是一个从部分的给出向整体的东西的指出的推进。
存在命题里真是基本的要素。语言游戏里涉及的是引出何种行动,真不是基本的。行动在造就现实,任何造就而成的东西都是真的。由此真是分析的东西,不需要继续受到关注。
最后一句
如果 x存在 说的只不过是 ‘x’有意义,那么它就不是一个关于x的句子,而是关于我们对语言的使用的句子,换言之就是关于 ‘x’ 这个词的用法的句子。
开头一句
我想 只把 那些 不能 出现 在‘ X 存在’ 这样 的 组合 中的 东西 称为‘ 名称’。
维特根斯坦想指出的是 ‘红色’ 是名称么?或者说,一个名称不能说 x存在。或者说一个名称,说 x存在 是没有意义的。
这段是关于名称的讨论。
原文继续看下去
我们 说“ 红色 存在” 这句话 没有 意义, 我们 觉得 自己 似乎 是在 谈论 红色 的 本性。 它 正是“ 凭借 自身 且 因其 自身” 而 存在。 这 同一个 看法—— 这是 一个 关于 红色 的 形而上学 陈述—— 也在 我们 说的“ 红色 是 永恒 的” 这 话中 表达 了 出来, 也许 在“ 不可 毁灭 的” 这个 词中 表达 得 更为 强烈。
也可以说:红色 是无时间性的。概念是无时间性的。而对象是有的。这里的概念是一个理念的东西。对象比如某人则总是时间中的东西。
从这段话也可以揣摩“一个 关于 红色 的 形而上学 陈述”这句话的意思。永恒的,不可毁灭的,都是无时间性的表达。
关于非时间性的对象,我们总是在时间或主观的思维中考虑到它们,但是它们自身则脱于这种时间性之外。弗雷格的主观思维是时间中的,但是基于接受思维规律的规范,到达的是一个客观的思想。这里正如康德那里内感官时间收到知性的统一达成的是客观的知识(经验)。比如这本书是重的,这本书和重都是主观表象,但是这个句子表示的却是一个客观的知识。
不过,维特根斯坦讨论的,是名称和意义之间的关系。x存在,这句话没有意义。因为只要‘x’是一个名称,x作为其意义的某物,其存在总是可以从主词中分析而得到的,从而进一步说它存在就没有意义。这就好比指出柏拉图是一个人后,进一步说柏拉图是动物。这是一个分析命题。分析命题总是真的,说一些总是真的的话,在其没有指出任何信息而言没有意义。
这就好比我们在经验的判断中说到,否定的否定是肯定,就其形式逻辑的命题而言,它没有问题,但是就其在此经验问题中提出来而言,就是废话,没有意义。关于经验情况,它没有说出任何新的东西。
但是, 我们 真正 想要 的 只不过 是将“ 红色 存在” 理解 为“‘ 红色’ 一 词 有意义” 这样 的 一个 陈述。 或许 这样 说 更 准确 一些: 将“ 红色 不存在” 理解 为“‘ 红色’ 没有 意义”。
只是 我们 并不 想说 这个 说法 说的 就是 这个, 而是 如果 它有 意义 那么 它 说的 一定 就是 这个。 但它 一旦 试图 这样 说 就 自相矛盾 了—— 恰恰 因为 红色“ 凭借 自身 且 因其 自身” 而 存在。
然而, 矛盾 也许 只是 在于: 这个 句子 看上去 像是 在说 颜色, 而 它 应该说 的 是 某些 关于“ 红色” 一 词 的 用法 的 东西。 但我 们 实际上 的 确 会说 一种 特定 的 颜色 存在, 而这 无非 是说 具有 这种 颜色 的 东西 存在。 第一个 说法 并不 比 第二个 说法 更不 准确, 尤其是 当“ 具有 这种 颜色 的 东西” 不是 一个 物理 对象 的 时候。
红色“ 凭借 自身 且 因其 自身” 而 存在。
这句话,是一个概念词意谓一个概念,对于语言的使用而言,是先设的。
那么这里的红色 换为 柏拉图 的话,还可以这样说么?
不可以。凭柏拉图这个名称,或王二这个名称,并没有一个定义中的相应,可以按图索骥地从一个名称得到相应的的事物。尤其是后者王二这样的不知名的人,比如我们在报道中看到的不知名的人物,凭那个名称,我们除了得到一个语法上的用法之外,没有得到任何别的这个人的情况。
感觉的实体是具象,按胡塞尔,颜色广延这样的因素就是概念,它们是共相。可是这里还有一点没有分析:这一个颜色和概念的比如红的区别。后者是概念——共相,但是前者作为感觉的因素,组成中的不独立部分,又可以是言之不尽的。(好比一个无理数,比如圆周率的值)它是共相还是具象,是概念的语言的还是事物的?
共相和抽象是一回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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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所标示的只是实在的元素。那不可毁灭的东西,在所有的流变中保持不变的东西。”
···经验并不向我们显示这种元素。我们看到某些复合物(比如椅子)的构成部分。我们说椅背是椅子的一部分,但是椅背本身又是由不同的不同的木块复合而成的,而一只脚则是一个简单的构成部分。
我们也看到某个整体发生了改变(被毁灭了),而它的构成部分却保持不变。这就是我们从中制作出实在的图画的那些材料。
在这段话里,维特根斯坦的名称所相应的是实在的元素。或者说,名称总是意谓一而不是多。如果说一张椅子作为实体的一,它本身又可以进一步分析为多(木块)的复合,那么在‘椅子’这个名称里,它标示的不是这么一种多的复合的观察,而是这个复合中形式的一和实体的一为关注的对象。
因此,名称标示的是元素。实在的元素所相应的不是形式,而是基于这种形式的实体。形式还只是思想,还不是实在的,实体才是实在的。
这里的一种理解。可以把名称的使用放到意识的关注,多和一的相对性中来。这样,名称的使用,就总是类似实体/质料,一/多,整体/部分,这样的相对的情况。我们使用一个名称时,就总是譬如在实体作为其意义的东西。而实体意识本身就总是一个相对的东西。其中总是基于我们的如何看的选择。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生活形式,图示形式,以事态而不是对象为世界的单元,以及弗雷格和罗素对于对象和句子的理解,等,语言分析得到的逻辑观点,如果把空间现象看作表示生命现象的符号,那么,前者语言分析的逻辑观点都可以套用到空间现象所表达的生命现象上来。
比如空间现象中的人,不是以静态的现象,而是以一个完整的行动为表达主体生命的单元。其表达的是生命意志。如同世界在于事实,而生命在于运动。在运动中表达出一个生命意志。
在对象和概念的关系里,对象基于处于概念之下有待概念充实其内涵。而在生命现象里,意志作为对象也是空的,它有待实践行动来充实其内涵。
在时间中,质料,多,可以作为先于形式的,决定形式的东西,而存在是物质性的。没有总体视野,没有主体的存在。质料多也可以是基于形式的思想而带来的。这不是指出一种经验的先验性,而是一切经验总要具有某种程度的主体的选择。完全不作选择的主体的存在活动,除了极高明的通过形式对于形式的否定或消解,而有一种佛教中的空性那样的东西,其余的更可能的,就是落入一种物质中主体的无意识,随波逐流没有定性。一种物质决定论而没有意识到主体在存在活动作为游戏中始终具有的自由。
语言游戏,或者一般的游戏,
一方面作为游戏,作为行为的带出,它总是基于主体选择的自由:任何游戏我总有一个选择,参与或不参与。
(这似乎联系到弗雷格的语力环节。但是弗雷格考虑的是客观的真理理论,真是客观的。这里的对于一个游戏的参与与否的选择,则纯然基于一种主观性。)
以及在一种自己发起一个游戏自己制定游戏规则的情况下,规则的内容也有一种自我设定的方面。这里也有一种个体选择性自由。
但在一种客观性而言,参与一种已经形成传统的游戏,其内容对于参与这种游戏的人而言,对于其规则有理解和遵从的一面。
在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的分析,是基于后一种情况的考察。
而游戏的参与或不参与的主观自由方面,不是维讨论的。弗雷格的真理理论,也是在这个谈论对象上给出了一个基本设定:客观的真理,而非主观的心理现象的意见。后者是心理学考察的题材。
另一种情况,艺术创作。或发挥想象力中的情况。会面临对象或题材的选择,以及材料的选择。这里有一种凭主观直觉的内省。就是说,但生活经历在某一刻既定下来,这时的存在就仅仅基于一种主观性,基于主体如何对这些材料同时在材料的选择和主题的选择,而形成当下的一个存在意识。而这种选择的根据,有着类似于形成经验认知层面的主体的知性这样的东西。在这里,不是不自觉的知性,而是一种观念的直觉。它基于的是经验中给予出来的材料,达成的,相对于在知性中是经验,这里是一种理念式的存在意识。它可以只是作为生命现象中的理念的认知,也可以作为实践领域中的理念引发存在行动。
还有一种心理学现象,精神疾病。是一种不当地混淆了认知环节和实践环节的结果。诚然,在实践中具有选择的主观自由或有意识,但是一个游戏一旦选择参与,那么其中的规则,就是一种客观的内容了。这里需要认知的参与,达成理解。理解和认知一个东西才谈得上遵从它。前者是认知环节,有其客观性(弗雷格的真理理论就是一个例子),后者这里有个主观选择的环节,遵从和参与或者不。心理疾病在于混淆了它们。在认知的环节混入了主观自由的随意想象,从而产生认知上不真的幻觉,并非事实的认知。这就使得实践建立在一个并非真实的目的之上。理念作为目的,由于其始终具有自身逻辑上成立的思想,总是可诉求,更关键在于其值得诉求。但是簪妄的目的,在作为目的的理念其内容的给出上,并非一种逻辑的东西,而是混杂了现实认知中材料上不经逻辑统一地随意给出。从而理念本身不再具有严格的逻辑性,混杂了非逻辑统一的多,成为实践中不可诉求或不值得诉求的东西。
比如在艺术中,可以讨论和想象确定的艺术形式的游戏,但是落入卡夫卡的《变形记》这样的想象里,并且不是把它作为想象而是一种现实,就是病态了。变形记在作为小说而言是艺术,如果作为一个人的回忆或经历陈述,就是精神病分析的样本了。在把它看作一个小说,一个想象的故事时,能通过否定(虚构)把一种生命活动的现象带入到我们的意识中来。就一种生命活动的可能性的展示而言,它是有价值的。
关于指物定义中的解释。
指和名称之间是一个结合的关系,而不是下属关系或从前者可以分析出后者这么一种关系。
解释的概念始终还是对于名称在语言上的分析,它不触及现象中的指所给出的东西的给出。
这里就是对于给出现象到存在之间具有一种理解或思维的随意性。就是弗雷格在数的讨论里概念的随意性。
联系语言活动的目的,理解/表达。语言活动总已经是一种基于主体参与。并且在语言活动总体而言,这种主体有意识的游戏,是整体的形式的东西。而指物活动,只是处于这种背景下的一种的活动。
如果就指物这个活动本身的理解而言,我们通过指物活动要达成什么目的?
婴儿学语言。训练基于一种注意力的生理心理的固有习性。或本能。比如,一个动作会相对于静止的姿势更抓住人的注意力,比如一个指的动作或者本能地联系于这个动作本身,这个手指,只有这个可能受否定之后,才在顺着指所给出某种随意性的概念——关注指的方向上的某物。其实这也可以进一步否定,比如要指的就是一个方位,而不是方位上的某物。这里要靠否定来排除,自己考随意的偶然理解的肯定来确定实指的定义。
但是,一旦得到一次确认,这种实指的意义就被确定下来。定义环节的不确定的猜测,并不妨碍通过这种猜测作出的定义的实指的使用。
在实指的训练中,得到训练的不只是具体某物的实指,而是实指这种一般活动通过训练得到领会。
这种领会是不是类似那种通过指出红就分析地具有了关于其分析的一切概念的东西。尽管我们可以没有关注这些分析的概念。
关于质料。
名称在语言游戏中,只是类似于建筑活动中的石头那样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那里是对于既已存在的现象的认知。质料多和实体一之间,只是一种理解或认知活动,一种主观思维中的划分。类似于对于建成屋子的整体和部分的分析。
而语言活动类似于建筑活动中形式对于质料的规定。是对于正在进行的活动的描述。
7-12读书会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进而一般的任何游戏,比如法律就是一种游戏,总是一方面具有游戏的rule设定的环节。这个设定基于的是主体的参与,有意识地作出。这里具有一种内容上的主观随意性。而某种rule的选择设定,其总是基于某种根据的东西。但是这种根据的选择,始终如同弗雷格在讨论数的时候数所属于的概念被带入一个意识里来总是具有一种主观随意性。但是一旦概念确定下来,某个数就是受到确定的,概念和数在从属关系中的整体,表示的还是事实的客观性。在康德那里,类似的情况是比如这本书是重的,这本书和重是分别两个表象,但是它们置于关系之中表示的却是一个客观的经验。
而在维特根斯坦,这种客观性体现在游戏规则设定下来之后,在法律就是律条或rule制定下来之后,就成为约束随后的社会行为的law。law强调一种支配力。在法律之下,社会人的行为受其约束就如同物质受科学规律中的牛顿力学定律的支配一样。在一个生活世界,在现实生活里,生活世界具有一样的一种客观性。对于既已存在的游戏规则的游戏活动之中,其生活形式就有认知,理解它的一面,它作为客观对象要受到主体的认知。在这里,就是语言游戏中作为游戏设定规则之外的环节。
但是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我们在参与游戏中始终还是保有一种权利:不参与游戏,或不接受某种游戏规则。基于这种接受的主观性,我们就总是应和某种既有现实和主观观念之间的不同,具有一种改造游戏规则的权利和冲动。这里总是具有一种游戏被造就出来的初衷或目的,和既有形式之间的是否充分满足这种需要之间的张力。
哲学是对于存在/思维的一般逻辑或一般性的思考。这种一般性,如果始于being,那么,到达的就是亚里士多德的是论。因为纯粹的一般性意味着对于经验(being)的一切经验性的取消,所得到的东西。得到的就是一些先天的概念。
如果把经验分析为诸内涵,那么,纯粹的一般性,就是一切经验中非经验的基底。这种基底不是任何经验,却是任何经验都必定建立在其上或以其为内涵的最初项的概念。先天概念或一般逻辑的概念就是这些初始内涵所相应的概念。
任何经验分析为内涵,都是基于这些内涵中的某一个,再加上经验的特殊性作为内容的内涵项,所构成的一个内涵的集合所相应的概念。
比如质范畴,相应于质这个内涵。而红,就是内涵上从质范畴进到视觉感官的颜色,以及到其下最小种差的这一个红色。在这里,有一个感觉的有限辩识度,就是说,最小种差即这一个经验。比如虽然红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不同红,但是对于现在这个只是作出了和别的色的区分的概括的红,那么红就是这个颜色,而不是这类颜色了。就是说,属概念比如颜色,还不能称为经验,而红,却就是经验本身了。类似的,是长度。也有精度的问题。在某个精度而言,某个数量就是某物的长度了。那么,这个数量就表示一个经验的东西。在此,经验和概念就是重合的。而当我们一般地说到颜色,长度,它们还不是经验而是一个概念。
这里有类似弗雷格的满足性的概念。但是,弗雷格的满足专指对象,或者现象中独立部分,或实体的东西。红,一个具体的长度,虽然是经验的,但是弗雷格把它们看作概念,是不满足的。但是就它们具有意谓,或者说就凭它们自身刘给出意谓而言,它们可以看做在表达功能上满足的。但是,这样的话,就要回到弗雷格提出满足性这个概念的初衷,就是句子而不是语词作为表达的基本单元。把红,某个具体长度这样的经验看作满足的,其实只是指出其经验性,就是说它们不是作为一个单单字典上的概念,而且这个概念还是作为经验,是关于某物的谈论。这样,就还是要抓住语境原则。但是这样的语境原则,可以从经验概念出发,相应的理解就是胡塞尔的从部分到整体的逻辑构造的理论。相应于语言分析,就是真句子作为语词表达式的指称词组化,而后者意谓一个对象。
回到内涵,实体和属性现在还是两条并置的线索。可以把实体在内涵上看作诸属性的内涵的集合。从而贯通实体和属性之间的分隔。而实体,在本质上是一个名称,它在逻辑上就是属性中所指出的诸内涵所相应的某物。而某物如同弗雷格在谈到思想的一般形式时指出的对象,或者实体范畴和第一实体这个概念之于亚里士多德,只是一个表示纯粹的一般逻辑中的一个位置的东西,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表示语法中的用法的东西。
这样,实体就是一个空名。休谟说是一束感觉。落到实处的,是性质/感觉的东西。而后者可以分析为一系列内涵。并且,属性或性质,即内涵。我通过指出红这个内涵或性质,就已经分析地包含了其种属上的一切概念/内涵。所以,一个经验概念就意味着属种差序列而来的内涵的累积的结果。
而实体和属性有一种类似于属到种的内涵的递进关系。比如生物学的系统划分里,界门纲目科属种,比如基于有无脊椎划分为有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进一步基于哺乳与否划分出哺乳动物。可见,实体概念的每一次递进相应于的就是属性上进一步特殊性的给出。所以,实体概念在从属到种差的递进中内涵的递增相应于的就是属性上从属到种的内涵的递进所在。可见,实体的内涵在组成上就是由属性上的内涵(属性概念即其内涵自身)所构成或充实。虽然在实体和属性之间始终有一个根本的不同,但是这个不同只限于最初的逻辑上的区别。即某物和如此这般某物之间的区别。
关于哲学史和概念的内涵,有些相似之处。在一个概念中,可以分析地具有了所有属概念,其内涵包含所有属概念的内涵的总和。在哲学史的观念的演变里,在后的观念总是容纳在先的观念所谈论的问题,并有所进一步在问题上的展开,或者说问题关注本身的变化。所以,就问题意识的考察而言,就问题受到关注的彼此联系来看,哲学史中在后的观念所讨论的问题的提出和之前的问题的提出之间,它们不仅是客观时间上的先后关系,而且也具有一种内感官时间的因果上的关系。就是说,前后的问题之间具有一种条件关系。这点,与我们可以在概念的内涵理解而言,我们可以说种差概念的内涵总是以属概念的内涵的存在为条件,在理解上是类似的。当然,两个例子的比较里,区别是前者概念之间的关系涉及一种主观理解上的条件性或内感官的时间性,而后者的哲学史的问题意识之间涉及的是构造理念的存在行动上的时间性。后者是实践领域,前者是理解或认知领域。
在实践中,是目的设定的有意识存在。在认知中,对象最初是作为材料性或质料或多给出的,而being或存在是作为认知的机能式不自觉行动的结果的东西给出。在这里,就可以对于对象作出一个区分。
在实践中,对象作为受行动的支配的质料性的东西,有待目的上的一个理念的存在作为支配它的形式上的东西。这里是一个理念先于最后通过行动造就的事物。理念是有意识的自觉的存在。
在认知活动里,对象是作为质料给出的东西,它只是潜在,或潜能上是being。所以这里,是质料或多先于一(being)。这使得认知活动注定不自觉于自身活动的环节。而在实践行动里,基于理念在先地给出,行动环节总是有意识地自觉的活动。但是其理念的来由,根据的环节,还是一个开放的发散思维的思辨的结果。
在7-12的读书会上
关于宁同学的几个例子,有讨论。
贝
rule是有意识参与的游戏活动,参与者是主体。而law在自然规律而言,参与的是对象。
刘畅
嗯嗯,甚至不是说“参与自然规律”
贝理坚
受自然规律所支配。受支配者可以是不自觉地
贝理坚
是不是在立法环节是rule,法律形成之后有强制性,看作law
这些讨论始于宁同学举例
符合不符合一个规则是否要求知道一个规则:
符合且知道:交通规则
符合不知道:呼吸
不符合但是知道:不会操作某个设备(但是了解其原理)
不符合也不知道:一点也不熟悉的领域
区分一个活动是否遵守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里,专门指有意识的行为。语言活动都是一些有意识的行为。有意识的活动才能称为或谈得上遵守规则。
弗雷格的讨论基于真理理论。就是说,表象,想象,幻想,虚构,这些都不是弗雷格谈论的对象。
弗雷格谈到主观思维,但也只是在收到思维规律为形式的约束和统一之下而言受到考虑,其达成的是客观的思想。就是说,主观思维只在作为构造客观的思想时才受到弗雷格的考虑。
当我们谈论法律,政治,道德,美,自由的时候,我们谈论的不是现实认知,而是我们要成为什么,什么是有价值的,值得作为我们诉求的目的去达成它。它们本身还是一些有待在考虑中我们自己把它们造就出来的东西。它们是我们自身发见和造就出来的,可以用来规范我们自身的现实世界的东西。这种基于自身到达高于当下的自身的东西,就是使用我们身上的神性的部分。爱智慧开启的哲学思辨就是这样的思维。
在实践中,把形式划入行动的根据的东西。这也是一种理念。这种根据可以是一个观念——作为目的,可以是一个原则——展开开放结论的发散思维以及行动。而物质,成为受这种形式的支配的东西,成为实践领域中的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