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到《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这一章,陶公给“学生自治”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学生自治是学生结起团体来,大家学习自己管理自己的手续。”从学校这方面来说,就是“为学生预备种种机会,使学生能够大家组织起来,养成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这一章陶公详细地叙述了学生自治的几个好处,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其中几点:第一点是,学生自治能适应学生之需要。有时候我们作为教师或是学校方面,一味为学生做的事情越多,反而对学生的发展有害。不管学校还是老师,为学生做很多细致而周到的事,都完全比不上学生亲自去做一件事来得更有意义、更有效果。所以陶公说“自己所立之法的力量,大于他人所立的法;大家共同所立之法的力量,大于一人独断的法。”读到这里,我突然想到《班级公约》就是由班主任作为组织者,由学生自定,而非由班主任定好规则执行。只要《班级公约》是通过学生自己组织、投票、制定、执行,由他们自己所立的规定,一定会大于班主任所立的法。
第二点是,学生自治能辅助风纪之进步。我们经常有这样的感觉,一个班级,当有老师在教室时,班上的纪律会非常好,大部分学生在认真学习,都规规矩矩的。一旦老师离开教室,教室马上就会乱成一团,有的学生会说话,有的会拿起课外书翻看,有的甚至会走出位置打闹。这是因为在我们老师们的监察纠正中,学生会迫于学校所制定的校规的压力,貌似“规规矩矩”,但这不是真正的“守规矩”。如果能够共同自治,要想大家一起守法,就需要每个学生的行为对每个学生去负责。比如让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主制定班规。在没有老师监督的情况下,谁打扰了班级其他同学的学习,这个学生可能就要负责班级的卫生、浇水等工作。这样即使减少了教师的监督、警醒、纠正,但学生能自己管理自己,也有助于班风的形成。
第三点是,学生自治能促进学生经验之发展。现在的学校培育学生,个人觉得束缚太过了。课间,为了避免发生一些安全事故,不管是学校还是班主任,乃至值日老师,都不允许学生奔跑,不允许他们打闹、玩耍,但这却恰恰是儿童的天性啊,没有一个孩子是不爱玩不爱闹的。如果拘束太过,这也不让,那也不给,每个学生都居住在这么安静、无趣、乏味的环境中,又怎么会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呢?很多时候学校、教师都不能因噎废食——因为害怕出现安全事故,就禁止学生做任何可以舒展身心的活动。
“最好的教育”就是让他亲自去体验一翻。如果你怕他摔倒,那就让他摔一跤,痛了,下一次他自己就会管好自己,不会让自己再受之前的疼痛。比如怕孩子被开水烫着、碰到,那就试着让他自己处理开水,如果烫到了,他记住了这种疼痛的感觉,下次他就会加倍小心。想要有解决某种问题的能力,总得让他有机会体验这种经验。有时候遇到的问题越多,如果进行自治,自己管理自己,问题解决得越多,那他的经验会越丰富;什么问题都由别人去解决,什么事情都由别人去代劳,哪怕事情成功解决了,但是经验也还是“0”,所以这方面学校不能“代劳”。而且,学生在学校,有教师的辅导,有学校的监督,哪怕一时有了失败,有了错误,也容易被纠正过来。相反,在校时不加紧练习,等出社会后周围再无教师的辅助,无学校的监督,同时也没有养成学生自治的能力,那时如果做错了事情,就很大可能一条黑路走到底,害人害己。
学生自治是学校的一件大事!一所学校如果能够着重培养学生自治的能力,让学生在校期间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成为一个有自治能力的学生。他长大成人之后必定也是一个能够自己约束自己的公民,一定也是我们祖国所需要的公民。所以,学生自治是学校重中之重的大事,必须把它当成最大的事情去做,而且要把它当个学问去研究,去分析,同时也要当个美术去欣赏。就像陶公说的:“所以学生自治,必须办到一个地位,但凡参与和旁观的人,都觉得它宝贵,都不得不欣赏它,爱慕它。办到这个地位才算是高尚的人生美术,才算是真正的学生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