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行知先生在《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一文中所说——近世所倡(指1919年间)的自动主义有三部分:一、智育注重自学;二、体育注重自强;三、德育注重自治?所以,学生自治这个问题是自动主义贯彻德育的结果,是我们数千年来保育主义、干涉主义、严格主义的反映,是现在教育界一个极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包含甚广。我们要问学生应否有自治的机会?如果应该自治,我们又要问学生自治究竟应有几多大的范围?学生应该自治的事体,究竟有哪几种?规定学生自治的范围,又应有何种标准?施行学生自治,又应用何种方法?这几个问题都是我们要研究的,总体来说就是学生自治问题。
“学生自治”让我想到了凤园的“小先生制”。从建校起一年半的时间,我们一直在提倡小先生制。那为什么小先生制在我们所提倡的范围内没有大范围的开展而且收效甚微呢?其实在读了陶行知先生上面的一段话之后,我蓦然醒悟到了,我们在推行小先生制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推行小先生制,学生们有没有这个需求?我们总是习惯从教育者的角度去考虑,我们觉得孩子们应该推行小先生制,但是我们却没有从孩子自身成长的角度去考虑他们,在他们成长的某一个年龄段里面,从生命成长的内因来说,他们需要不需要小先生制?因为很多孩子,尤其是小学生,他们目前对这类的问题几乎都没有思考过,都是处于一个盲从的阶段。如果一味的让老师去给安排,而不是刺激他们内心自己发出要自治的渴望,那么小先生制就不会真正的得到落实。
二是推行小先生制,孩子们可以涉及自治的范围有多广?其实我们日常从班级管理中的小干部、少先队的大队委、值周生工作、文明引导员、晨会组织者等等都已经在凸显小先生制。但是这些可以履行小先生制的岗位,都是我们作为教育者、作为老师,直接强加到学生身上的,而不是学生自发要去完成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可以给孩子们一个选择的机会?让他们自己来想一想,在我们这个校园里边,哪些地方他们还可以发挥他们自主管理的作用。他们的个体可以发挥哪些特长来开展哪一方面的自治工作?
三是推行小先生制,学生自治的权利究竟可以有多大?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我们是不是可以组织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面对面的坐下来,一起来商讨一下关于学生自治的权责划分?因为无数实践经验表明,一旦是自身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么他便会义无反顾的去完成这份责任。反之,如果这份责任是别人强加给他的,他甚至可以在某些完成的时刻打折,甚至遇到困难消极逃避。这就涉及到“要我做”和“我要做”的一个明显的效果区别。如果有了“我要做”的一个动因,那施行者便会朝着这个目标勇敢的前进,最终会达到自治的一个理想效果。反之,表面上可能会有自治的形式,但是最终的实效会流于无形。
所以,我们需要从学生那里寻找答案,从学生那里探寻小先生制有效施行下去的改进措施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