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尺度②
在一切金属流通中,货币标准或价格标准,最初皆以重量标准的原名为名称。例如以一磅为尺度单位时,它还可以分割为盎司。
货币的两种不同的机能,当做价值尺度和当做价格标准。
当做价值尺度,是人类劳动之社会的体化,金本身就是劳动生产物,是想象的金属;
当做价格标准,是确定的金属重量,是对于自身的一种计量。
金的价值变动,不会妨碍金的价格标准的机能。就是说金本身的价值,无论怎么变动,金量与金量之间的比例仍是不变的。12盎司金始终表示为1盎司金的12倍。 而1盎司金价值的腾落,也不会改变1盎司金的重量。
金的价值变动,也不会妨碍金的价值尺度的机能。因为若有变动,影响的是所有商品,那么一切商品间的相对价值还是不变,只不过表现在外的价格会有较高或较低的情况。
商品价值提高,货币价值不变,则商品价格变高;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同比例提高,则商品价格不变。还可有其他类推。
价格形态
以金属重量为名称的货币名称,渐渐与它们原来的重量名称相分离。在分离的种种原因中,历史的原因是有决定性的。(1)外国货币输入发展程度较低的民族。此事曾发生于古代罗马。在那里,金银铸币,最初原是当作外国商品,流通的。这种外国货币的名称,自然与国内的重量名称不能一致。(2)财富发展了,较不贵重的金属,将为较贵重的金属所排挤,因而失去价值尺度的机能。也许在想象中,是先用金,后用银,先用银,后用铜。实则,或许是铜为银所代替,银为金所代替。譬如镑,原是1磅重的银的货币名称。当金代银为价值尺度时,这个名称,就依照金银的比价(大概是1:15罢),附在金上面了。所以,当作货币名称的镑,就和通常当作重量名称的磅分化了。(3)历代帝王实行的货币伪造政策,曾夺去铸币原来的重量,以致徒有旧来的名称。
然后这种分离,变成了民族习惯,又因为要通用,货币标准便由法律来制定了。比如,一盎司金等于多少磅,一磅等于多少先令,一先令等于多少便士。
由上面也可知,物的名称,和物的性质,是没有关系的。就好像我虽知此人的姓名,但仍然不知他是怎样的人。同样,货币的名称和价值也没了关系。
价格是实现在商品内劳动的货币名称(价格是名称,货币名称)。商品的价格可以和它的价值量,发生量的不一致,价格可以和价值量相背离(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种可能性,内在于价格形态之内,但这种可能性不是价格形态的缺点。
价格形态不仅可以有价值量与价格之量的不一致,而且价格也可以完全不表现价值。本身决非商品的东西,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也可以由它们的所有者拿来换取货币,并由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态。
价格表现某一商品(如一吨铁)价值的方法,是表示一定量的等价物(如一盎司金)能直接与铁交换,不是表示铁能直接与金交换。所以某商品如要有交换价值,就必须由想象转为实际。而若只是确定价格,则只需在想象上使其与金相等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