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吃瓜吃得我津津有味啊。王思聪一是在非自愿情况下当爹,女方却洋洋自得说自己命好。可孩子出来了王思聪却不认,直接把女方拉黑了,搞得女方现在一会儿发小视频,一会儿开直播,明示暗示王思聪需要负责。豪门恩怨,男女婚恋的事,剪不断理还乱。但在法律上有三个问题我们理一下:
第一,王思聪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当地有法律效力吗?回答是有。只要是自然受孕,不管是未婚生育还是婚外生育,也不管男方是否知情,是否同意,他都是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父亲。为啥呢?因为法律默认双方都是冷静理性的人,发生性行为时,应当预见到怀孕是可能的后果之一。那么只要男方进行了这个行为,就得做好当爹的准备。
第二,未婚生育的孩子有可能成为王家家产的继承人吗?答案是有。我国自有婚姻法之日起,就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父母双方均有对其进行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同时,孩子也有和婚生子女一样拥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无论父亲是否和子女共同生活,是否和第三方结婚,是否生育了其他孩子,都有义务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且抚养费用数额要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确定。当然了,对于王思聪来说,钱不是问题,问题是愿不愿意给这个钱。
第三,结婚不结婚,知情不知情同意不同意都要当爹,哪有没有什么情况下王思聪能不当爹了?答案依然是有。比如双方没有实际发生其行为也不存在夫妻关系,或者是女方通过某种方式窃取或骗取男方生活物质擅自收益。或者说是双方都同意进行人工辅助生育。无论女方在未经男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授予或者找人代孕生下孩子。这两种情况下,男方一没有发生其行为,二是没有当父亲的意愿,三是没有法定的配偶责任。所以法律将其视为一个单纯的精子捐献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此时法律首先保护着男方不能被迫成为父亲的权利。
在此,我也想提醒一些女孩,与其寄希望给孩子找个好爹,不如努力把命运牢牢把握在自己手里,这才是真正的命运。对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