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了经济业务、产生了经济行为,按照 按照会计准则应该做出会计处理,即使没有取得发票,属于企业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的支出,均应当进行确认。
一、存货暂估
1.外购的存货暂时没有取得发票,可以先按实际支付金额暂估入账。汇算清缴时,即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的,可以税前扣除,否则就需要做纳税调增。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收到发票的,没有超过5年期限,可以申请追补扣除。
2.自制的存货没有发票: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原材料耗用、燃料动力、人工费用等,也有可能涉及暂估的问题。外购原材料的暂估同外购存货。自制存货的人工费用,在没有实际发放的情况下计提工资等,实际上也是一种暂估,但计提与发放都不需要发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提的工资要求在次年5月31日前必须实际发放,否则就不得税前扣除。
3.原材料暂估入账价值确认有以下几种
(1)按货物清单或相关采购合同协议上的价格入账;
(2)按最近一次的采购价格入账;
(3)按最近市场的公允价值入账;
(4)按售价*预计成本率。
4.账务处理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收到发票时,做红冲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红字)
按发票金额实际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二、固定资产暂估
1.实务中常常会遇到在建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但是,竣工决算还没有办理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规定:(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2)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对于暂估计税基础固定资产的后期调整方式未给出明确规定,因此,各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按照各自不同理解和观点执行,存在很大的税收争议,企业需要特别注意该问题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税务上的入账时间是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入账。
2.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暂估
贷:应付账款、在建工程
次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收到发票后,调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已提折旧不再调整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暂估应付账款、在建工程(调整部分)按新的入账价值扣除已提折旧,按剩余年限重新计算每月折旧。
三、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是,在汇算清缴时,必须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等
支付并取得发票时
借:其他应付款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现实中预付一年的租赁费用,当时没有取得发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先入账,只要在次年汇算清缴之前 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否则应该调增。
例:甲公司租赁一处厂房,期限2023.7-2024.6,年租金12万元,2023年6月一次性支付,暂时没取得发票。6月支付时
借:预付账款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7月起每月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预付账款 10000
取得发票时如果是普通发票,账务处理不用调整,如果是专用发票再按实际不含税金额调整摊销费用。
四、总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1.如果暂估对企业当年的会计损益没有影响,比如12月份暂估了一批原材料和商品,就暂时不涉及税前扣除,也不涉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2.如果暂估对当年的会计损益产生了影响,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按照会计核算的暂估数进行税前扣除。
3.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暂估入账,只要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了发票,就不影响税前扣除。
4.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暂估入账,但是需要实际支付的,比如上年度计提的工资和年终奖等,只要在次年5月31日前实际支付(发放),就不影响税前扣除。
以上内容学习自网络,感觉很实用,特此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