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读完李老师的文章,李老师给我们留了三个问题,
(1)回答:那些缺乏常识的人能意识到自己缺乏常识吗?一个缺乏常识的人,能够通过看书学习填补吗?
(2)记住文章中有关溺水的常识,和有关心理
(3)最重要的是借助您的力量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些常识,确保游泳安全,维护心理健康!
先来清晰,什么是常识?
常识,普通的知识,众所周知的知识,一般的知识。一是与生俱来、无需特别学习的判断能力,或是众人皆知、无需解释或加以论证的知识,另一个意思是指对一个理性的人来说是合理的知识,即“日常知识”。
第一个问题,那些缺乏常识的人能意识到自己缺乏常识吗?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是意识不到的,是没有感知的。比如,西瓜是凉性的东西,对于脾胃比较差的孩子来说,是不适合的,但是经常看到,那些脾胃不好的孩子,经常吃西瓜。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还比如,以前我带孩子作文课的时候,问孩子蜗牛是不是喜欢下雨天,结果孩子说,蜗牛本来就是下雨天出来活动,当时我犹如当头棒喝,经常感觉自己的常识太少了,以至于我在上课以前,会预想孩子会问到哪些问题而提前做功课。
如若自己意识到了自己缺乏常识,我的理解是,如果我们知道缺乏哪个常识,我们可以去看书学习,从而掌握。但是很多时候,如果我们不知道的这些常识还没出现,我们还不知道我们不懂,那又该怎么补呢,这个,恐怕是最大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文中溺水的常识和相关心理常识
关于溺水的常识和相关心理常识,目前我还无法清晰,在这里重点说一下心理常识。
文中老师说了,做了这么多年心理医生,深知自身的生活常识在对求助这的问题识别和为其提供心理帮助时能够发挥多么重要的作用,也深知很多新手咨询师不(仅)却知识和技能,所缺乏的是生活常识或者不能在咨询过程中将这些常识充分调动并运用。
比如在我的家里,在与孩子相处的过程中,孩子被冤枉的时候,孩子是愤怒的,剑拔弩张的,挥起拳头想打过去的,这种也是孩子对愤怒的常识,如果具备这种常识,就可以站在孩子的角度,去共情到孩子,理解孩子的感受,如果我们所具备的常识是:有啥好冤枉的,为啥人家只冤枉你不冤枉别人啊?只要我们是这种常识,孩子一定会觉得我们不懂他,不懂他的感受,不懂他的情感,势必慢慢也会造成情感隔离,继而矛盾重重。
写到这里,才明白老师所说的“常识”,不仅仅是众人皆知的知识,更是一种面对各种心理问题时,我们作为专业人员,所应具有的一种鉴别和应对,一种面对各种情况,能出现不同鉴别的能力,而这种鉴别,一定是站在“心理咨询师”这样一个专业的角度所具备的,而非常人都具有的反应。
至于第三个问题,就需要在生活中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