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梦妞不迷糊 图/网络
我喜欢看小说,也总觉得要写好一部小说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小说的好在于它从来不会直白的说出自己的观点,而是用故事娓娓道来,所谓一千个人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故事的最后留在每个人心里的感受也都不同。
《一个人的朝圣》里,哈罗德在六十五岁的年龄完成了一件不平凡的事情,他靠着信念走过了627英里,经过87个日夜。这是一条拯救二十多年前的老朋友的路,也是一条自我救赎之路。一路走到终点,见过了很多风景,遇到了很多人,过去的点点滴滴一一浮现,那些没来得及说出口的话,那些忘记给的拥抱,一下一下敲击着内心最深处,然而已无法弥补。故事的结局,好朋友安然逝去,哈罗德和老婆莫琳找回爱情最初的模样,过去的已无法弥补,唯有珍惜眼前人。
“去接受一些你不了解的东西,去争取,去相信自己可以改变一些事情”
哈罗德的一生是平淡无奇的一生,默默无闻地在酿酒厂做了二十多年的销售代表直至退休,没有朋友也没有敌人,甚至没有人为他举行退休晚会。他和妻子小心翼翼维护着不堪一击的表面婚姻,和儿子的关系一度跌入谷底。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你以为他的一生也就这样了,无功无过庸庸碌碌走到生命的尽头。然而加油站女孩几句无心的话触动了他,最终他一步一步不断将一只脚放到另一只脚前面,横跨了整个英格兰。
二十岁的时候我们想去学一门乐器,却以为太晚,三十岁的时候我们想好好爱一个人,却以为说爱太幼稚,四十岁的时候我们想闯出一番天都,却以为是痴人说梦,五十岁的时候我们想做一回自己,却以为不再年轻……我们的一生就这样被无数个“来不及”击退,最终变成了默默无闻的路人甲,然而事实是只要你想开始,任何时候都不晚。就像加油站女孩说的:“去接受一些你不了解的东西,去争取,去相信自己可以改变一些事情”。
“但或许这就是世界所需要的,少一点理性,多一点信念”
没有人能轻轻松松到达终点,哈罗德也一样。第一次,他选择不再回家告别而是毫无准备的说走就走,他只是害怕回去就再也没有勇气说服自己出发。第二次,他在旁人的异样眼光和怀疑的话语中竟然有了放弃的想法,他不知道凭着自己脚上的这双帆船鞋,在没有手机没有地图没有指南针等任何专业专备的情况下,自己是否能坚持到终点。第三次,他意识到他根本不知道他要去见的人是否还活着,他突然不知道走下去的意义何在。第四次,他在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想到的唯一出路就是放弃回家。
每件事的开始总是伴随着信誓旦旦,比如新年计划,比如健身,比如学英语…却在经历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状态后渐渐被搁置。我们告诉自己是因为自己没天赋或不感兴趣,却不知这根本还轮不到天赋或者兴趣出场,坚持才是到达终点的唯一捷径。天才只是因为他们比常人多了那么一点疯狂,还有那么一点信念。
“那是小狗自己的选择,他选择了陪哈罗德走一段路,现在它决定停下来,陪那个女孩儿走一段了。生活就是这样。”
哈罗德自从被媒体曝光后,旅途中认出他的人越来越多,追随他的人一波接一波加入了走路的队伍,最开始是一个叛逆的小伙还有小狗,然后是一个叫 的男人和凯特的女人,然后是越来越多的人…他们为朝圣者该有的姿态争吵,为规划线路而争吵,吵到哈罗德在回望身后这群人时感觉即使站在人群当中,也没有一个人真正认识他,他依然是孤身一人。最终他们在走过一段路之后分道扬镳,包括小狗。
生命是一段漫长的旅程,路上我们会遇到很多人,带着使命而来,因为完成使命而离开,遇见和分开交错重复。很多时刻我们不得不自己一个人去面对,比如做选择,很多路我们不得不一个人去走,比如自己的活法。任谁也帮不了,只能靠自己,生活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