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续读卢梭《忏悔录》[1723——1728]的后半部分。
卢梭详细地记录了他的几次进行偷窃的行为。
第一次是帮一个期满的学徒维拉特先生偷他母亲的芦笋。卢梭帮他去买芦笋的时候,还被当中戳穿,颜面扫地。后来卢梭明白了一个道理:走遍天下,都是有罪的强者能逍遥法外,而让无辜的弱者为之付出代价。
第二次是偷师傅放在储存室里的苹果。实施了一系列偷苹果行动,最终被发现了,导致卢梭挨打。卢梭认为“我把挨打当作对盗窃行为的补偿,给了我继续偷盗的权力”“我不回头看我受惩罚的时候,而是向前看,想着如何复仇”“既然把我当作小偷来惩罚,那我就可以像一个小偷那样行动了”。这些想法让他的性格出现扭曲。
卢梭说“我好吃,但并不贪吃,好色,却不淫乱”。其他的爱好太多,冲淡了这两种欲望。
“我从来不像世人那样看待金钱,不仅如此,我从不把它看成是能给我带来多大便利的东西。”我更赞同他那句“一个人所拥有的金钱是获得自由的手段,而我们急切地追求的金钱却是使我们受奴役的工具”。现在这个社会上,很多人把金钱看得很重,觉得它可以代表权力,地位和身份。其实在清醒的人眼里,他们不过是散发着铜臭味的傻瓜。
还好有书记,让他有更专注的东西。一个叫拉·特里布的租书人给卢梭提供了很多的书。卢梭不加选择,贪婪地阅读。即使师傅经常撕毁他的书,他仍然不会屈服。他的性情变得凶暴而又沉默寡言,思想变得反常,生活得像个厌世者。幸运的是,他变得会甄别,变成一个超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