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主要条款分析 保密协议通常有两类,一类是单项披露,责任义务不对等,一类是双向披露,基本上读双方的责任义务要求平等。但都具有下列条款:
1.保密协议签署主体。必须是法人,同时对接收方来讲,信息可能披露到相关的集团内关联企业以及代理人、咨询工程师等,接收方须要求这些人承担保密协议要求的保密义务。当涉及到向第三方披露时,如相关制造商、分包商、服务商等,接收方应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并与这些企业签订对应的保密协议。
2.保密信息定义。包括财务、商务、技术、客户清单、样本、样品、照片等各种信息,也包括口头告知的。一般都会罗列很多。简单来说,就是披露方标有机密的信息和样品均需保密。但不包括披露之时已为公众所指的信息、披露后,非因接收方过失而为公众所指的信息、披露方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所指的信息、有证据证明接收方非接触该保密信息的人员在保密信息披露签独自开发的信息及具备合法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在无信息披露限制的情况下提供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披露方要求接收方不得披露其提供的信息中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及不能告知第三方保密信息中包含的“已为公众所指的信息”。
3.保密职责。采取合理谨慎原则进行保密。
4.秘密的运用。保密信息只能用于特定目的和特定用途。否则视为违反保密协议。
5.异常情况下的泄密。当法庭或其他有权要求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的机构要求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时,接收方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应提前或及时通知披露方,并且仅披露需要披露的信息。
6.泄密的时候如何处理。因为保密信息的泄露可能会给披露造成巨大损失,通常泄密方应及时进行补救并通知披露方,并承担因泄密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可能不仅包括直接损失,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预期利润,诉讼费用等等。
7.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信息接触人,透露信息准确性的保证) 谁接触信息(employee, contractor, officer etc),信息准确性透露方不会保障
8.保密时间和 NDA 终止方法。需要注意的是保密协议终止的时间和保密义务时间不一致。通常保密协议有效时间为1至2年,但保密义务通常在保密协议结束后4至10年。有的保密协议特意不明确时间,或要求接收方永久保密,以此来保护自己的技术诀窍等信息。
9.返还秘密信息。当披露方要求时,接收方必须按照要求返回或者损毁所有保密信息,但当法律、法规、条例或当地法庭、政府机关、监督机构等有要求时,可以保留一份副本及依据该信息做出的任何分析、备忘等的副本。对该信息,接收方仍一直具有保密义务。
10. 使用法律和争议解决。通常情况下,适用法律均选择第三国法律,争议解决采用仲裁并在第三国进行仲裁。也有规定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但比较少。通常和招标文件配套的保密协议,招标方会要求采用本国法律,在第三国仲裁,甚至仲裁也在项目所在国。也有个别保密协议,不约定适用法律及仲裁地点,披露方的目的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和仲裁地点来对自己进行保护。
11.所有权。信息披露不改变信息披露方的所有权。
12.签署日期和协议生效日期。通常双方签署日期即为生效日期,有的约定一方(先签署的一方)签署即开始生效。但也有采用约定日期为生效日期的。
13.各方签名。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表签署。授权代表应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
其它条款待下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