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点起来忙活,七点多点去买饭,一个不留神,一个老爷子胸闷、憋喘开来,心电图、听诊、查体、抽血……
老爷子病情危重,需要签署病危告知书,我给老爷子讲了下老爷子的病情,签字的目的,然后他说:“就是说出了问题,医院没啥责任?!”
一句话,一句的冰凉,这个告知病情只是告诉病号的病情,只是说明病号病情很重,有生命危险了,需要家属明白事情的严重性,然后积极配合治疗,医患双方共同选择治疗方式。难道有什么错吗?难道要被理解成推卸责任吗?难道真就那么难懂吗?我甚是费解。
再来看看我们踏入医院的大门,会签订哪些文书吧,而这些文书又是什么作用。
一旦得了需要住院的病,一纸住院证就牵连着患者、护士和大夫三方,护士告诉你需要做什么,不应允做什么,比如说告知你不要擅自离院,不要被磕碰到等。有的人的确限制了行动,血栓形成了,活动会促使血栓脱落,进而阻塞到其他地方造成相应部分缺血坏死,最怕的就是阻塞到大脑内血管、心脏的血管,肺部的血管,这些都是要命的,至于概率问题,谁都无法预测,一旦危险发生了,难道你要说大夫不曾说过嘛?还是这些看似啰哩啰嗦被忽视的话根本就无法阻止你而造成恶果?有的人血小板减少,低的很离谱了,不让你活动,你说自己这些年来都没啥事情,就偷偷的跑动,结果搞得自己满身的瘀点、紫癜。
病历记录签字,是要核对重要的报销信息,和整个的发病过程,以及既往得过的疾病,治疗情况,自己相关信息,家族史等,被大家看似繁琐且毫无用处的信息和细节都会给临床大夫提供找到病因的线索,奈何被这样忽视,甚至于一票否决呢?还有的,就是多次入院的人时常拒绝回答一些问题,其实每次的病因和病情并不相同,找到病根对因治疗才是最有效的手段。
谈话记录,是要告诉患者和家属患者目前状况,诊断,需要做什么检查,给予什么样的治疗,效果有什么。一旦患者病危需要抢救否,应用有创性操作否,需要代理人知情,至于同意否,看病情和家属意愿,大夫所做的是告知及结合家属意见积极抢救或放弃抢救,而不是推卸责任。
各种操作的知情同意书及输血或输血制品知情同意书。操作,一般为有创伤性操作或叫做侵入性操作,固然要说清操作的必要性和风险,利于病情,收益大于弊端时大夫积极提倡做,这是大夫为病人选择最佳诊断和治疗的权利和义务,让你签订,是表明你的知情权和保障你的参与权,怎么又是推卸责任?输血或输注血制品同样有一定风险,就像你走在马路上有可能被车撞一样,难道因为这样的风险就日后闭门不出了吗?当然不是,这是对于你知情权益的维护,更是参与治疗的维护,别上来就划清界限搞对立,除去对病情的延误,我实在想不出有怎样的好处。
如若说推卸责任,我想签订未治愈自动出院或转院时倒是需要患者本人及家属承担所要求离院的责任,因为大夫就病情来说,不会应允一个有生命危险的病人随意离院,但是无法逾越患者和家属对自身或对家属处置权利的选择,这哪里有推卸责任可言?
做任何事情都有风险,你允许了股票的跌落,允许了交通事故,允许了意外伤害,如何就不能理解在人体出现的各种风险的存在?没有风险的投资哪里有呢?
生命从起始到结束就是一个过程,说到底,生即是死,生就意味着某天的死,何苦抓住不是神仙的小大夫的非过失的过失?这不是泄愤,又是什么?
大夫承受智力兼体力的劳作,太多行动里终是被曲解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