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原文
虽然如此,这一生存论上的不之状态的不性的存在论意义却晦暗不明。但说到一般的不之存在论本质,情况也是一样。
存在论与逻辑学对不的作用一向寄以厚望,从而也零碎片段地使不的种种可能性映入眼帘。然而它们却不曾从存在论上揭开不本身。存在论过去曾发现这个不摆在那里,于是就使用它。但每一个不都这样不言而喻地意味着匮乏意义上的否定因素吗?不的肯定性难道仅在于组建着过渡吗?为什么所有的辩证法都躲避到否定性中去,却不辩证地论证这类东西本身,甚至不能把它作为问题确定下来呢?
人们可曾把不的存在论起源变成问题了吗?或哪怕先行对不及其不性和可能性这些问题得以提出所赖的诸条件探寻一番了吗?但若不专题澄清一般存在的意义,不澄清“是”,还该在何处寻找这些条件呢?
解读
这一段,海德格尔再次发起了对传统逻辑的批判,在之前论证了“此在只要作为此在生存着,就是有罪责的”这一论断之后,海德格尔对不的存在论本质状态提出了疑问。
也就是说,不之状态的不性在存在论上代表着什么?接下来他就要分析这个问题,但是在分析之前,他却做了一件事,那就是对之前传统逻辑关于“不”的理解做了一番批判,指出之前的人就像错认了存在问题一样,也没有真正追问“不”的问题。
首先批判的是传统逻辑学,逻辑学将不理解为一种否定,在这种理解中,否定只是一种判断结构,例如桌子是红的或桌子不是红的,也就是说,只关心命题的真和假,但却没有追问,这种否定是从哪里来的,这同样也属于一种预置的条件。
其次批判的是匮乏理论,这个理论来自于古老的亚里士多德和中世纪形而上学,例如,恶等于善的缺乏,盲等于视觉的缺乏等等,在这种理解中,不被理解为缺失。
但海德格尔同样不同意这种理解,他认为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并非每一个不都不言而喻地意味着匮乏意义上的否定。
最后批判了辩证法,这里几乎是明牌点名黑格尔,黑格尔式的辩证法将不理解为一种否定性,也就是经典的三段式推论,存在、否定、否定之否定。在这种推论中,否定性被理解为发展动力。
但海德格尔对这种理解批判得最为深刻,他说这种辩证法虽然大量使用否定性,但却从来没有在存在论上说明否定性本身是什么,似乎否定性更多的是被当做概念发展的动力而被黑格尔使用。
海德格尔说,综上所述,过去的哲学史从来没有正视这个问题,也就是从来没有澄清,不在存在论上到底是个什么意思?
要将这种不性放到存在论中追问。追问为什么会有否定这种东西?为什么会有不是?否定这个概念本身是从哪里来的?
但是要在存在论上讨论不的问题,首先必须澄清存在的意义。(强调基础存在论的必要)
海德格尔已经证明了罪责是不之状态的根据,这一段又说明,不必须在存在论中解释,也就是说必须将不放到存在结构中澄清意义。
而此在又是唯一理解存在的存在者,所以罪责必须放在此在结构中解释,于是下一段顺理成章就推出此在作为不之根据的罪责现象分析。
海德格尔原文
要从存在论上解释罪责现象,阙失与匮乏这些本身不大清晰的概念显然已经不够用。尽管若以充分形式化的方式把握这些概念,它们毕竟还可广派用场。至于依循罪恶观念,依循恶之为善之阙失的观念来制定方向,那简直就丝毫也靠近不了生存论上的罪责现象。
善与阙失出自关于现成事物的存在论,而由这二者抽象出来的价值观念也是与这同一种存在论相适应的。
其存在为操心的存在者不仅能背负实际的罪责,而且它在其存在的根据处就是有罪责的。唯有这种“是有罪责的”,才提供了使此在实际生存着能够成为有罪责的存在论上的条件。
这种本质性的有罪责存在,也同样原始的是“道德上的”善恶之所以可能的生存论条件。这就是说,是一般道德及其实际上可能形成的诸形式之所以可能的生存论条件。原始的有罪责存在不可能由道德来规定,因为道德已经为自身把它设为前提。
但任何经验可为此在的这一原始罪责存在作证呢?然而别忘记反过来问一问,只有当罪责意识觉醒时,罪责才在此吗?亦或说,原始的罪责存在恰恰在罪责沉睡之际才宣告出来?
罪责存在首先与通常保持其未展开状态,由于此在存在的沉沦而保持其封闭,这恰只揭露出我们所说的不知状态。罪责存在比任何一种对它的知都来得更原始,而只因为此在在其存在的根据上就是有罪责的,此在作为被抛沉沦的此在对它本身封闭它自己,良知才是可能的,因为呼声提供出来让人领会的其实就是这一罪责存在。
呼声是操心的呼声,罪责存在组建着我们称之为操心的存在。此在无家可归状态中原始的与他自己本身相并。无家可归状态把这一存在者带到他未经伪装的不之状态面前,而这种“不性”属于此在最本己能在的可能性。只要此在是为其存在操心,他就从无家可归状态中把自己本身作为实际的沉沦的常人向着他的能在唤起。
召唤是唤上前来的唤回,向前就是:唤到一种可能性中去,生存着承受它所是的被抛的存在者。唤回就是唤回到被抛近况,以便把被抛近况领会为他不得不接纳到生存中来的不的根据。
良知的这种唤上前来的唤回,使此在得以领会。此在在其存在的可能性中,作为其不之筹划的不的根据,应把自己从迷失于常人的状态中收回到它本身来。也就是说,此在是有罪责的。
解读
首先,海德格尔澄清了罪责的概念式解读,也就是将罪责理解为阙失或者匮乏,说这种解读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一章海德格尔是要分析罪责的存在论意义,所以要将不之状态,罪责放回到此在的生存结构中去解读。另一种将罪责理解为恶的伦理性解读依然是误读,因为这种道德上的善恶是建立在对存在的理解之上的,而并不是罪责的存在论根源。
那么怎样的经验可以作为原始罪责的存在论分析呢。接着海德格尔话锋一转说,平常我们理解的罪责是需要觉醒的,但在存在论上并非如此。
罪责依赖的是不之状态,而不之状态的根据就是此在的可能性之在,换句话说,此在的存在论结构就决定了此在只要存在就是有罪责的,这种状态更为原始。但是这种罪责并不是日常意义上的道德罪责,而是指作为可能性的存在者,此在,必须承担的一种不之状态。
但是因为此在时常沉沦于常人,所以他不知道自己是有罪责的,换句话说,此在逃避到常人中去,封闭了对罪责的领会。
正因如此,良知才是可能的,良知就是操心结构中的呼声,这种呼声把沉沦在常人的此在唤向它自身的可能性之在。
换句话说,呼声的作用就是让沉沦的常人领会到自己的本己存在是有罪责的,从而让此在领会到自己的无家可归状态(自己必须承担自己被抛可能性的状态中)
所以总结起来就是,先前已经推论出,此在是不之状态的根据,而罪责又是不之状态的根据性的存在。所以此在的操心结构本身就包含着罪责。
呼声又来自于罪责,所以说这里可以得到结论,呼声自于此在的存在结构操心,操心本身就是一种有罪责的存在方式。
呼声的作用之前也说过了,是将沉沦的此在唤回自身,使此在领会到自己的可能性之在,我的可能性只能我自己承担,此在被迫面对着一种无家可归状态,这种无家可归状态揭示了此在的被抛性与不之根据,此在意识到自己的可能性是有遮蔽的。这一点是从现象学方向的显现来说的。
接下来,海德格尔从存在论方向又进行了一次分析,此在的生存结构是操心,操心是带有罪责的,罪责的根据是不之状态,而不性代表着一种对可能性的承担,此在在实现某种可能性时,必然排除其他的可能性。
此在必须承担自己的可能性,这是他的生存结构决定的,这代表着此在的一种无根基,也就是无家可归状态。
但是此在只要在世,就躲避着自己的无家可归状态,所以他将自己封闭在常人的世界中。而另一方面,自己的存在论根基是无法躲避的,这种罪责的结构,这种无家可归状态,就成为了一种操心的呼声,将此在向它本己的能在结构唤回。
这种召唤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唤上前来,一个是唤回,唤回的意思是,让此在意识到此在的存在不是由自己设置的,而是被抛入一个世界中,此在必须承担这个事实。而唤上前来的意思是,将此在带到它最本己的可能性中,从而自己承担着自己的存在,从而脱离追随常人的可能性。
这就是良知的结构,这种唤上前来的唤回,让此在的生存得以领会到此在自身的存在结构。也就是说,将迷失于常人状态的此在收回到自己本身中来,此在意识到自己必须承担自己的可能性。
这就是海德格尔对于存在论意义上的罪责分析,也就是此在必须承担自己的可能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不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