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听到扎克伯格在哈佛的演讲中说到“create a purpose”。这是什么意思?无非就是使命感。那么我的使命感又是什么?
我很难想到合适的词来表述我的使命感,但现在,我可以确定,作律师应该是我一生的事业。因为这份职业也的确挺有意思的,说不上大富大贵,但是至少可以说是每天可以面对不同的东西,虽然做不上专业的律师,但实际上做成专业,或者把自己的专业限缩得太窄了,反而会变得没有意思了。律师,毫无疑问得做,但尽可能去做疑难的案件,而不是赚钱的案子。多玩,玩累了再考虑去改变世界吧。其实,我现在手上也算有一点钱了,但实际上我迟迟没有动这部分钱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不想把这部分钱花了,或者说我担心创业造成不可控的损失,让我承担20万到30万的损失,实在说不过去。不过,昨天看扎克伯格的演讲,的确,不要害怕失败,没有100%成功的商业模式,唯一不用去考虑的就是失败,因为我们本来就是这样,年轻,只要能维持自己的生计,就不算失败。所以现在我的使命感到底是什么呢?扎克伯格是联接全世界,而我呢?真的能做到那么大的事吗?链接全世界不敢说,但我应该可以考虑在凯里这个地方有所作为一点。让凯里享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还是让黔东南的老百姓享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还是把矛头转向律师?为律师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从而间接的影响整个法律服务市场?
我其实现在的主要问题不是发现什么是属于我的purpose,而是去多行业的参与,多行业的去做,在做的过程中发现我的purpose。
毫无疑问,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律师和英语老师两块业务。律师,我不能仅仅只为穷人服务,我还没娶老婆,我娶了老婆生了小孩后,我的开支会进一步增加,所以,现在一上来就提出我要为穷人服务不切实际。但实际上,为穷人打官司,更容易博得名声。我不可能没有追求,如果若干年后,当我死去,我留给这个世界,和我当初来到这个世界并没有什么不同,那我的出生意义又何在呢?难道仅仅只为钱吗?或者找些有意思的玩吧。凯里律师商业市场已经饱和了,为什么不去更需要法治的地方施展拳脚呢?做一些大事,为正义,而不是为钱,为贫困地区更加践行依法治国,为各个地方更能加强自己的法治理念。没错,穷人没钱打官司,我们帮他打官司,但前提,你必须够苦,够穷,够怨。这或许是我能为这个生我养我的地方做出的一点贡献。
另一方面,如果做英语老师,我只希望,如果是我教的学生,能够更加的爱英语,至少可以增加其与世界的联系,知道这个世界原来有一种不同的声音,真的要去懂英语吗?未必。爱,就足够了。爱的目的是为了交流。
因此,我目前的两个purpose,一,帮助黔东南地区很多可能无法得到正义伸张,无从得知如何运用法律的人能运用法律,总有人需要帮助。二,如果作英语老师,能让孩子树立英语用来交流,增进对世界的理解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