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Accelerating maturity of shareholder’s capital contribution
问:新公司法对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如何操作的?
答: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作为新公司法最重要的其中一项规定,目前还处于摸索状态。
1、因为新公司法刚出来不久,各地对于新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条款仍然处于摸索运用的状态中,到底是否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还是需要另行起诉未到缴纳出资期限的股东、是不是必须等到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后才能追加或起诉股东等等;
2、但有些地方法院已经在另行起诉未到缴纳出资期限的股东作了判决尝试,基本情况是:
(1)一个公司的两个股东将未到出资缴纳期限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都是在新公司法实施日之后);
(2)但这个公司(债务人公司)在新公司法实施日前有拖欠另一公司(债权人公司)款项,且经生效判决执行后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即这个债务人公司无任何款项可供执行);
(3)后债权人公司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公司的新股东和老股东,起诉日是在新公司法实施前,但法院审理时新公司法已开始正式生效实施;
(4)法院以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规定适用了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判决,判令新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债务人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老股东在各自转让股权份额的范围内对新股东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3、有些地方法院也允许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未到出资缴纳期限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