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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先验分析论 原理分析论 第三章 把所有一般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的理由
我们不要超越我们的分析对象之外去预先假定什么东西,要排除独断。所谓“自负的名称”就是传统的本体论,传统本体论康德认为太自负了。但是康德是不是完全抛弃了本体论呢?也没有。相反,康德认为他的纯粹理性批判就是导致一种未来的新型的存在论的。
知性就是要通过思维来认识对象嘛。所以这里对思维作了这样一个类似于定义的说明:“思维就是把给予的直观与一个对象联系起来的行动”。思维也可以说是一种联系的作用,知性的最高原理就是一种本源的统觉的统一,统觉的统一就是一种本源的联系,这种联系在思维那里就是要把一个给予的直观与一个对象联系起来。直观和对象联系,直观本身不就是对象吗?康德经常就是把直观说成是对象,就是说,如果没有直观的话一个思维就没有对象了,它思维什么呢?它就没有可思维的对象了。
但这里的这一句话暂时还没有点穿,他只是说,如果这样的话,“知性概念就没有别的运用,而只有先验的运用,即具有思维对一般杂多的统一性”。思维对一般杂多的统一性,也就是统觉本身的一种功能,先验自我意识本身的一种功能就是本源的统觉的综合统一嘛。那么这种综合统一是统一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在没有直观的情况下,这种统一就是对一般杂多的统一。这个“杂多”( Mannigfaltige)在康德那里通常是指直观的东西,直观的杂多,经验性的杂多,通常是这种含义。但是这里讲的“一般杂多”,就是说如果你把直观经验抽掉的话,那么它就只是这样一个意思,它要统一杂多的东西,但是实际上没有杂多的东西给它统一。
前面讲思维就是把一个给予的直观和对一个对象联系起来的行动,这个行动具体体现在判断力上。所以“一个概念的运用还应该有一个对象借以被归摄到这个概念之下的某种判断力的机能”,你要运用这个概念,你就必须有一个判断力的机能,这个判断力的机能使得对象能够被归摄到这个概念之下。判断力的机能无非就是把一个对象归摄到一个概念之下,把一个特殊的东西归摄到一个普遍的东西之下,这个普遍的东西就是概念,这个特殊的东西就是特定的对象。
在逻辑上你可以把它理解为有它的定义,但是它还不构成原理,要构成原理必须经过判断,要构成判断就必须和经验直观的东西打交道。原理的意思就是这些纯粹知性范畴按照一种什么样的规律和经验对象打交道,这就和经验对象打交道的原理。范畴本身不是原理,它本身又不是一个判断,你要把它形成一个判断,那它就已经跟对象打交道了,而这个对象只能是经验的对象。你能够打交道的对象只能是经验对象。所以离开了这个范围之外任何地方、哪怕在先验范畴的领域,都不可能提供先天综合原理。当然反过来,离开范畴,只靠后天的经验也不能提供先天综合原理。这就是他这一段的意思。
我们即算没有这种实体性或因果性等等,数学里面也已经有它的客体了,所以数学就它本身来说也可以被看作一种知识,它具有知识的意义。当然最终它的知识的意义要依赖于经验性的材料,但比起单纯范畴来说它的知识意义要更多一些。范畴如果没有经验性的材料,它的认识意义就是空的,就仅仅是一种逻辑上的思维形式,如实体性就被还原为一个主词,一个直言判断,因果性就被还原为一个假言判断,那它就没有认识论意义了。
知性当它在它和直观的关系的关系,“仍具有关于自在的对象本身的一个表象”,“既然”是这样,当然这里是重复前面所讲的了,既然你把一个对象称之为现象,而同时又在现象之外仍然具有关于自在之物的表象,就是前面阐述了的,同一个对象可以是现象也可以是自在之物。【因而它想象它也可以对这样一个对象制定一些概念,并且,既然知性所提供出来的无非是范畴,所以,对象在后一种含义上至少必须能够通过这些纯粹知性概念来思维,】也就是说既然当知性把一个对象看作是现象的时候同时也可以把它看作是物自体,因而知性就可以想象它可以对这样一个对象、也就是对物自体、对本体制定一些概念。
人的直观没有达到上帝的直观那样一种无限性,所以人的直观只是对上帝直观的一种有限的摹仿,这是当时理性派的一种观点。我们人的直观是对于那种原则上可直观的东西的一种反映,一种模糊的认识。如果我们的直观达到那种原型的直观的程度,我们就可以认识那种本源的直观的东西。就像莱布尼茨所讲的,我们人的感觉是很模糊的,如果用理性来辨析,我们就可以认识到事情的本相,但我们只认识到事情向我们的感觉显现出来的样子。
这当然只是一种设想了,它不是知识,至少对于我们人类来说它不构成任何知识。我们人类的直观是接受性的,接受的来源是那个物自体刺激我们的感官。那个物自体它本身能不能被直观到?我们人类不能直观到。不能直观到那它存不存在呢?我们可以设想也许有另外一种直观,知性直观,把它创造出来并直观它。当年贝克莱就设想事物当我们没有看到它时有一个上帝在看着它,所以它仍然存在。但是我们人不具备这种直观,我们只能设想它的存在,但是我们不能够对它有任何认识。
但范畴之所以能够凭借它们的普遍联结而先天地规定这种直观统一性,也只是由于空间和时间的单纯观念性,为什么?这是因为空间时间不是客体的自在的形式,而是主体的观念形式,同样,范畴本身也是主体的观念形式,它只能在先验的观念性的范围内起作用,而不可能超出这种观念性而对先验的实在性起作用,不可能对自在之物起作用。观念的东西只能作用于观念的东西,范畴只能作用于与它同质的东西,而空间时间作为先天的直观形式恰好就具有和先天范畴同样的观念性质,所以它们中的直观统一性才能由范畴来加以规定。